五、改革成本,国资预算能承担之重?
按照国资委的说法,编制预算得目的在于通过落实国有企业的收益权,上缴利润用于支付改革成本。2005年央企有6000多亿的利润(不等于有6000多亿的现金),这些钱即使全部上缴恐怕也难支付改革成本。可以算一下,目前国企改革的成本缺口有多大,社保欠账、职工安置、政策性破产等需要支付的成本远远大于央企的利润,公共财政近年来支付的银行改革成本也是好几个6000亿的概念。所以现在不能把公共社会保障预算与国有资本预算完全分开。如果分开,危险性可能更大。同时,从公共选择的角度而言,改革本身也是个公共产品,既然是公共产品,就不要把它等同于纯粹的商业行为,应该通过公共财政,加大对国企重组改制的支持力度。如果不通过公共财政走的话,国企要达到像西方那种很合理的分类,很合理的定位,很明确的功能,可能性不大。
况且,盈利的企业也有本身的社会问题需要解决。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移动也有大量的人员需要解决。企业直接解决就可以了,国资委为什么把央企的利润收上去?企业怎么支付改革成本呢?之后,上缴利润再投到企业改革成本中去,一块钱能变成多少钱了?
六、谁来监督国资委?
从监管来讲,国资委如果右手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左手收钱,如何监管钱的使用?国资委不向人大汇报工作,谁来监管国资委,会不会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吃进去容易,吐出来就难了。用李荣融同志的话讲,就是收上来不容易,用好更难。从加强监管来说,国企的经营收益和国有资本的变现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如果国资委以国有股东收取红利的话,这个红利应该进入国库,由财政部统一分配给社会,而不是央企内部来分配,在体制内循环。
七、编制预算没有侵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确保企业自主经营的关键是正确界定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权力边界,构筑新型的政企之间的互动关系,防止政府的过度干预,否则,只能走政企不分的老路。我国企业与政府关系变迁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不断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和限制政府干预的历史,而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扩大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从我国国有企业立法的目标和价值取向看,也一直在为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而斗争。通过立法不断给企业放权,而限制政府的权利。但国资委成立以后国务院出台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却大大加强了国资委的权力。从而使国资委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有实权的机构,成了企业名正言顺的“老板加婆婆”。从2003年成立到现在,国资委以其强有力的形象成为部委里的明星:一个集出资人职能和政府监管职能与一身,影响力超越了整个国企改革层面,出没在与国有资产有关的每一个角落,在和监管企业的博弈中拥有绝对的谈判地位的一个强势机构。在强大的国资委面前,企业根本没有博弈的机会,国资委编预算,下达指标和任务,企业敢抗拒吗?所以,我觉得由国资委编制预算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政企不分正式借尸还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