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预算:潘多拉的盒子
马光远
【全文】
一、国资委编制国有资本预算有没有合法身份?
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特设机构,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但不是政府,如果国资委不是政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搞不了预算。因为编制预算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国有资本预算是整个财政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范围内的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三部分组成。
二、国企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吗
我国的国企不同于西方国有企业,没有进行合理的分类,不是一个纯粹的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也不是一个纯粹提供私人产品的企业,而是一个混合体,呈现出公共产品私人化,私人产品公共化的特征。企业除了在微观上盈利之外,还要承担一些宏观职能,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盈利机构,而是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功能的、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个混合的主体。
三、上缴利润和编制预算是一回事吗
如果说国资委管的企业不是纯粹的盈利主体的话,我们能否把国企业的利润上缴看成一种分配红利行为?如果国有企业是纯粹提供私人产品的商业机构,国资委是一个真正的出资人的话,上缴红利天经地义;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国有企业不是纯粹的新古典意义上的概念,它既是宏观主体,又是微观主体,既要提供保持社会稳定等公共产品,还是经济增长的直接执行者。
四、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经营利润吗
从2005年中央企业的利润来源来看,6000多亿的利润的80%左右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移动等7家央企身上,其中中石油一家就盈利1000多亿,占了169家中央企业的四分之一还多。分析这几家企业,基本都属于垄断性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基本都属于垄断利润。于能源、电力的紧张以及涨价有关。更直白一点说,中央企业绝大部分是不盈利的,即使盈利企业也不是靠经营,靠竞争,而是靠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得的,国有企业在微观层面上的低效率没有根本改变。正因为如此,难怪乎李荣融同志深情地指出:国有企业没有垄断。在中央169家企业只有少数盈利的情况下,有必要编制什么预算吗?如果国资委要体现收益权,完全可以通过一对一的谈判来收利润,一个副主任谈一家企业,很简单,根本不用搞什么预算。否则交易费用较大,改革成本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