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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宪性推定原则

论合宪性推定原则


韩大元


【摘要】在当代的宪政制度发展中违宪审查制度起着有效地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重 要功能。合宪性推定作为合理地行使违宪审查权的重要原则,为宪法解释者提供了理性 判断的依据。文章分析了合宪性推定原则的概念、理论基础与相关判例,并探讨了其功 能与局限性。

【关键词】合宪性/宪法/推定/合理性
【全文】
  一 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的界限
  在现代宪政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中宪法解释制度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宪法解释 制度所具有的价值多元化的平衡性、标准的合理性与程序的严格性为宪政生活的健全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注:作者在近年来发表的一些论文中一直呼吁应高度重视宪法解释制度在我国宪法发展中的功能问题。认为,尽管我国宪法还不能从制度上进入法院的审判活动,我国还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宪法诉讼制度,但这种制度现状不应影响宪法解释制度发挥的功能。有的学者认为,只有宪法适用才能运用宪法解释制度,也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的宪政体制下宪法解释制度没有发挥功能的空间。作者认为,宪法解释制度与宪法适用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宪法适用,尤其是宪法的司法适用并不是宪法解释制度发挥功能的惟一的途径。我们需要积极地挖掘现有宪法解释制度发挥功能的各种形式与资源,使宪法解释制度成为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保持协调的基本形式之一。同时,在宪法学理论上严格地区分制宪权、宪法解释权与宪法修改权的界限,使不同的权力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特定的功能。当然,宪法解释制度也有功能上的局限性,作者的基本学术主张是重视宪法解释制度在宪政框架内的功能,以宪法解释权与宪法修改权并用的方式解决社会变革时期出现的规范与现实的冲突。有关作者宪法解释方面的观点可参见:《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中国法学2000年5期;《试论宪法解释的界限》,法学评论2001年1期;《试论宪法解释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法律科学1999年6期;《社会变革与宪法解释功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6期;《加强宪法解释工作 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中国人大2002年6期;《十六大后应强化宪法解释功能》,法学2003年期;《论宪法解释中的合宪性推定原则》,政法论坛2003年2期等。)在日益生活化、社会化的宪政实践中宪法解释制度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形成社会共同体价值的重要功能。因此,宪法解释制度的功能不仅涉及宪法实体内容的维护,而且涉及宪法价值实现的具体过程与具体程序。宪法解释是探求宪法规范客观内涵的一种活动与程序,其基本的价值趋向是追求解释的合理性、正当性与宪法秩序稳定性。从宪法学本体论的角度看,宪法解释的必要性首先取决于宪法规范的结构与特点,即宪法规范具有的宪法条文的模糊性、抽象性、开放性与广泛性实际上决定了宪法解释存在的价值基础和广泛的空间。文本中的宪法向现实宪法的转化,并保持其生命力的重要途径是宪法解释活动。当某种宪法条文与社会现实发生联系时就产生对条文的内容进行解释的必要性。特别是,当宪法规范与宪法现实发生冲突时宪法解释制度功能显得更为重要。宪法解释制度与体系涉及现代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与理论,其中宪法解释程序是学术界需要给予关注的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注:近年来,随着宪法实践的发展,学者们开始关注宪法解释制度在推动中国宪法发展中的功能,初步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对具体的宪法解释程序问题还缺乏必要的研究,有关宪法解释程序设计方面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从宪法解释理论的价值看,宪法解释的实体与程序具有同等价值,合理的实体内容需要通过严格的解释程序得到实现。也许有些人认为,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还没有启动或者实体内容还没有确定,无须过早地考虑宪法解释程序的设计问题。其实,合理程序的事先设计有利于解决宪法规范运行中的冲突与矛盾。对宪政实践而言,事先设定各种程序是十分重要的,“有备无患”是宪法解释在程序方面得到发展的重要条件。)与宪法解释的实体内容相比,宪法解释程序是容易被人们忽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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