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吉祥三宝”
李绍章
【关键词】网络 吉祥三宝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我的“吉祥三宝”
土生阿耿
我于2001年10月19日17时许,在中法网注册了“土生阿耿”的网名,这一网络身份的出生,标志着作为网络人的土生阿耿取得了网络民事权利能力,也标志着作为自然人的我取得了对该名号的使用权,并较长一段时间集中在该网站行使
宪法赋予我的言论自由权以及民法赋予我的人身权、著作权等民事权利。四五年前的我,尽管根据中国
民法通则之规定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中法网论坛发表的几件作品却似乎显示了我仍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民事能力状态。所以然者何?因为我有关作品表达出来的思想要么像年少无知的未成年人,要么活像一个“全疯子”(精神病人)或者“半疯子”(间歇性精神病人)。记得当时有几个言论倍受网友关注,处女贴便是《司法考试,你的门槛实在太低了!——土生阿耿泪洒中法网》,文章极力主张国家司法考试的门槛应从“专科”层次应提升为“本科”层次。这在当时律师资格考试尚允许专科报考、中法网网友又有大量专科生存在的环境下,可以想象当时的网络舆论。可以说,大部分网友是持反对意见的,因此免不了骂声一片,有情绪激愤的网友甚至连我的几代长辈直系血亲也骂了,于是,该文章的点击率也持续上扬,直至它自然冷却。再后来的一篇作品是主张取消法律专业和法学专业自学考试制度,这又一次点燃了BBS论坛炮火,指责我歧视自考生,侵犯自考生所享有的一般人格权,许多网友也纷纷发恨再也不能饶恕我了。彼时的我,常常感觉引火烧身,犯下了人身权侵权行为,脑海中浮现出的多是诸如“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方式,愧疚期间长达数年。直至今天,我也想放弃保护作品完整权,通过行使作品修改权,以对我当初的极端观点进行修正,只惜中法网论坛的那些贴子已经成为历史,该项著作人身权也就无法再直接行使了。
尽管心存愧疚,但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却一直在行使。当时论坛斑竹毅直先生对我的作品关爱甚多,常常作出加为“精华”的处理;掌管法网天坛写作社区的冷眼观潮先生也热情邀请我去开设专栏作者,记得当时我对网络基本常识极其欠缺,连“用户注册”等基本的操作都完全处于陌生状态,冷眼兄恨我不争,亲自动手为我注册“土生阿耿”用户,并且将文章打包帮我上传。现在回忆起来,依然让我感动不已。此后的一两年内,我在中法网论坛继续撰写一些头脑发热的作品,“宣传民法理念、呐喊私权保护、弘扬中华法治”。[1]所撰写和发表的网络文章短小但不精悍、感性有余但理性不足,涉及的内容也五花八门,甚至还包括为人所不常起齿的两性问题。后来,在行使网络私权利的同时,在三石头网友的推荐下,在部分网友的支持下,承蒙中法网管理层厚爱,与东方法眼网友一起担任了中法网“海峡法律交流”版的斑竹,取得了网络公权力,尽管认为网络公权力重在服务于广大网友,但经过实践证明却发现我根本不胜任“掌握公权”,于是“不再担任领导职务”、“退居二线”继续行使网络私权利。但当时由于我极力宣扬民法理念,很认“平等”、“自由”、“权利”、“诚信”等死理,于是导致私权利的行使过程中往往连带一些“监督权”闯入。比如,在中法网“12·4侵权出书事件”中[2],敢当出头鸟,刘欢的那句“路见不平一声吼哇,该出手时就出手哇”一直回荡在我的耳畔,于是在该事件中带头叫板,监督批评权行使得不亦乐乎。好在中法网作为一家综合法律网站,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广大网友的呼吁下,毕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自觉履行了民事义务,承担了民事责任,网友受到侵犯的著作权利得到了救济。再比如,在那次侵权出书事件之后的不久,批评监督权又一次降临到我的头上,对中法网管理中的一些问题耿直地提出了我的一些改进意见,并且形成了一个系列。应该说,最初几个系列还得到了中法网管理员的重视,并且及时改进,但在第八个系列出来之后[3],管理员却一直不予理睬,在我通过电子邮件咨询后,仍然不能得到答复。于是我又接二连三、接三连四地发信催答,可是换来的却不是合理答复,而是在中法网论坛上的一个公告,内容是“综合土生阿耿的行为,决定禁止其进入中法网”。这样,我就被封杀了,“土生阿耿”因此而亡,网络民事权利能力终止。这一封杀事件当时在中法网引起了强烈反响,支持者有之,认为中法网把我驱逐出去是明智之举;反对者也有之,认为中法网的做法不甚妥当,记得有些网友还专门为此撰写了一些感情至深的文章,有些网站还专门对此事件予以关注,至今让我记忆犹新。不过,既然网络身份已经不再存在,那么“生死之交一碗酒哇,说走咱就走啊”,“嗨呀依儿呀,唉嗨唉嗨依儿呀”,于是我抱憾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