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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退两难之间——中国若干法律职业的困惑

在进退两难之间——中国若干法律职业的困惑


老马


【关键词】法律职业 困惑
【全文】
  总想用很玄的字眼去吸引读者的眼球,但当写下标题的时候,自己的大脑却是一片空白。尽管如此,多年的法律学习和法律工作实践,让笔者不想不说,也不能不说,或者说是一种自我情感的发泄。总而言之,与其说是“中国若干法律职业的困境”,到不如说是笔者自己从事若干法律职业的进退两难,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吧。
  命题之一:法官在法律和情感之间徘徊。
  也许法学家们对法律给予明确定义的第一天,他们就意识到这是一个错误,一个地地道道的错误。因为,我们稍稍留心就会发现,所谓法律及与之有关的美好的描述都只是人们追求的梦想,一切善良的规则都只体现在立法文件和教科书中,即使用应然的法和实然的法的区分去力图粉饰也无济于事,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于这样的游戏规则:关系大于法。当人们大量地将诉争案件的公正公平解决搁置一边,而费尽心计地寻找所谓“路子”的时候,法律早已是九霄云外的东西,或者成了一种摆设。而这给了端坐于高堂之上,身着肃穆法官服装、手托天平的法官一个进退两难的选择,一边是法律公正的呼声,而另一边是亲朋好友、往日同学期盼的眼神,何去何从。这种进退两难的选择造就了所谓“永远的丰碑”,所谓的铁面无私的英雄。本来,依法秉公判案是法官的基本素质,是法官职业操守,可正是因为这么多徘徊于法律和情感之间的进退两难,造就了本不该属于英雄的英雄。而那些遵从关系大于法的法官们反而成为主流,成为推动中国法制建设的主导力量,这确实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或许有人对本命题产生疑惑,“不是的,这有些偏激”。笔者也希望这只是一种偏激的,以偏概全的一家之言,一人之感触,要真是这样,那真值得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欢喜雀跃了。
  命题之二:律师在金钱和良知之间挣扎。
  律师本应是正义的化身,是“gentleman”的行业,在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人们遇到麻烦,碰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时,自然而然地要想到律师,就跟生病想到大夫一样。因为律师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是可以信赖的,有了自己的律师就象危重病人找到了能够救治自己的医生。可从中国律师业发展的轨迹中我们发现,律师的职业定位总是很迷茫。国家的律师事务所的消亡也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律师业的定位逐渐与国际接轨,可律师却遇到了麻烦。首先是失去公职身份后的地位,无论如何总是有些失落。继之而来的是整个法制建设的冲击,单纯依靠所谓的阅历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律师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法学教育如雨后春笋,但也有些火过了头,造成了良莠不齐的局面。众多法律人才竞争导致的必然结果,是律师不再是律师,而是一个自我营销的生意人,毕竟生存是根本嘛。
  经过一番周折后,人们对律师的评价有了全新的标准,已经不是简单的生计问题了。于是律师群体中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不重视内涵,只重视如何成功地对自己进行“包装”,可以想见,即使你法学基础再扎实,办案经验再丰富,如果你骑着辆自行车或电动车之类的去见客户,恐怕的确寒碜了点。再不起眼的客户也要被你吓跑。全社会的标准形成一种定势规则后就很难改变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律师们经常在金钱和良知之间挣扎。如果整个律师行业成为生意人的天下,那可就惨了。小打小闹的案子是无人问津的,律师队伍成几何数增长,可那些社会弱势群体找不到所需要的法律援助,即使有个别律师援助案例,也大量地是为了“广告效应”的目的。“匡扶人间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本身就是律师的职责,可正义的天平,却倒向了金钱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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