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就婚内强奸问题三答张志成先生

  再问:我的问题不是什么自由裁量权,而是从理论上讲,妻子的后悔在法律上应该是什么效果?对于侦察、公诉、审判、执行起到什么样的影响?假设,真正的强奸犯与受害者达成协议,以私下了结甚至成婚处理强奸,公权力还要不要介入?刑法在这样的关系中该起什么作用?是不是认可强奸可以作为自诉案件? 
  再答:(1)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处理诉讼,必然涉及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特别是在发“生妻子后悔”的情况下。(2)“妻子的后悔对于侦察、公诉、审判、执行起到什么样的影响” ?“妻子的后悔”有多种情况,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原则不再重复,效果则可能是“减、缓、免”及不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不需详解。(3)“真正的强奸犯与受害者达成协议,以私下了结甚至成婚处理强奸,公权力还要不要介入?”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办理。对于此类司法解释有具体明文规定的情况,在此不便作简单研究,张先生如有兴趣,可以深入研究,但请不要再加设问,此类司法解释应当是大家熟知的。(4)“是不是认可强奸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希望能看到学者的专著,使大家能开阔视野,学到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不同的学理解释。
  4,“自诉,是否能定罪”?  
  答:目前此类婚内强奸案尚属公诉案件。  
  再问:同上面的疑问。如果是公诉,又如何对待后悔的妻子?也许她只是一时冲动去诉请呢? 
  再答:(1)处理婚内强奸案件,是研究如何对待嫌疑人而不是“如何对待妻子”,不管妻子是否后悔,其地位是被害人。(2)“也许她只是一时冲动去诉请呢”?本人第一次回答时便说过,需要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婚内强奸行为之(2):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奸妻子,事后妻子坚持告发的。排除了“一时冲动”。 
  5,“如果有类似本案的所谓证人证言告知公诉机关,例如岳父岳母,儿女等最可能得知情况的人告知,检察机关是否要提起公诉”?  
  答: 强奸不是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检察机关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要提起公诉”。侦查机关对于“岳父岳母,儿女等最可能得知情况的人告知”而嫌疑人未自首被害人未报案的强奸,是否决定立案也值得研究,怎么能未经侦查便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呢?  
  再问:确实,这里我写得过于简略了。重新设问:假设证人告诉侦察、公诉,侦察(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所谓值得研究,不过是对于上一个答复“属于公诉”的折中罢了,事实上表明其内在逻辑是不通的。如果是公诉,有证人举报某人被强奸,侦察机关有什么理由不予以立案?公诉机关有什么理由不提起公诉呢?是不是陈检察官又觉得这似乎应该是自诉呢?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