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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要敢于面对中国现实

中国《物权法》要敢于面对中国现实


陈伟超


【关键词】物权法 中国 现实
【全文】
  关于《物权法》的讨论很热,观点很多,但仍然需要一部分实话。我也是个学民法的,学位不高,没有到博士、烈士的程度;也还年轻,大脑的生理机制还没有紊乱,所以还知道实话实说。
  我没有胆量说什么《物权法》“姓资姓社”的问题,因为害怕被“自由主义战士”用削尖的舌头把我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虽然事实上没有什么“耻辱柱”、“光荣柱”之类的东西,只是某些学术利益集团的炒作,但我们出身平民的年轻人,只能是他们“姑妄言之”,我们“姑听之”。
  现在这个时代,如果你如果再敢说什么“社会主义”、“社会大同”的问题。很多白面书生就给你扣上个大帽子-----说你“文革思维没有消退,喜欢扣帽子”。但是我们很多年轻人没有经过文革,对伤痕文学不感兴趣,文革知识严重缺乏,不能被“上纲上线”为文革思维。
  但是再大的帽子也不能当成了遮羞布。你不能借口25年改革的“伟大成就”需要确认,就要剥夺人们对《物权法》制定的进行善意探讨的权利。何况饮水要思源,改革的伟大成就是怎么取得的呢,不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口号下取得的吗?[1]更何况,我们所谓的“伟大成就”也不一定伟大,中关村附近是伟大了,那云贵川边区一样伟大吗?古人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我们都自诩是知识分子,为什么既没有读万卷书,也没有行万里路,就楞说自己制定的《物权法》草案“从总体上来说是好的呢?”
  我看,《物权法》草案称职与否,即使不能由全国人民公决,也应当尽可能征求社会意见。事实上,“造法者”已经许诺向全民征求意见了。
  《物权法》草案既然是要向民众征求意见,就允许别人发表不同意见。如果所有人都是同一个观点,无异于全国人民一个鼻孔出气一样不可行。至于发表意见的形式,我看“上书”、网络、电话、口头各种方式都可以。谁也没有权力阻止一个人向全国人大正常的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不喜欢别人发表不同意见就不要虚伪的谈什么“民主”,标榜自己是以虚怀若谷为特征的学者。
  《物权法》草案以猛男的形象登场,反映了一些人对《物权法》望眼欲穿的渴望,其根源在于他们对合法占有财产欲火中烧般的欲望。也就是他们所谓的对“伟大成就的确认”。但是《物权法》真的是那么神效,可以牢固的保护财产吗?国民党民国政府时期,民法典中也有物权篇来保护物权,但最后还不是不随着统治的结束变成了废纸一张。现在急于确认物权的人的财产取得或多或少的得益于民国物权法的失效。可见《物权法》也不是确保物权于“千秋万代”的神器,必须着眼于解决社会的实际问题,关注所有民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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