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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和应急法制正在稳健发展

  能否树立必要的危机意识并有效地应对危机,是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是否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一个重要衡量尺度。现在全党和全国人民具有了宝贵的忧患意识和精神准备,这得益于以鲜血生命为代价的深刻教训,源于中央领导集体对基本国情和国内外新形势的正确分析判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十一五”时期我们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环境,面临着总体上有利于我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不利因素可能增多的环境,我们要牢牢把握并切实利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妥善应对各种挑战,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两会”期间会见中外记者时指出: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灾难太深重了,这培育了我们的忧患意识、生存意志和追求和平与发展的愿望;我们国家太大,问题太多、太复杂,这就要求我们不畏艰险、百折不挠、坚定信心、永远奋斗。上述论断表达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愿。
  从国内情况看,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连带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应对公共危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当今世界来看,人类面临的发展机遇增多,同时也面临更多更大的挑战,在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重大疫情传播范围扩大,能源资源紧缺和生态环境恶化,事故灾难接连不断的情形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难题。
  这里特别要强调一点,正是2003年SARS疫情的严峻考验成为了一个重大转折,使得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与应急法制受到前所未有的反思和重视,因祸得福地获得长足发展。于是,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就成为政府积极和全面地履行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应急预案犹如古人在危急关头得到拯救的锦囊妙计,它也是现代社会系统的保健因素,当然它是用现代科学技术、物质基础、法治标准打造的“锦囊妙计”。还需要指出,制定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具体规定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与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措施等重要内容,它是政府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制定的,明确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和程序的工作制度,是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应对突发事件职责的依据,实际上它就是行政规程类的行政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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