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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术自由权的法律保障

  除此以外,新闻出版署200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200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1983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术骨干考察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刑法103条105条111条等,也涉及对学术自由权一定程度上的限定。例如:《通知》12条规定:"时政、综合文化、信息文摘、学术理论类期刊的出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出版方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时政、综合文化、信息文摘、学术理论类期刊在出版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党的有关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对期刊出版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严禁在刊物上出现以下内容:(1)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的;(2)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4)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5)宣扬凶杀、暴力、淫秽、迷信和伪科学,思想导向错误的;(6)传播谣言,编发假新闻,干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7)其他违反党的宣传纪律和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强调,要"采取切实措施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完善人事考核制度等;要"将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务聘任、晋级晋职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学校领导对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实际效果,应作为年度述职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09]《暂行规定》3条列举了为"培养、选拔、考核、使用"中青年学术骨干而进行考察的内容:(1)政治思想方面:"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三中全会以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2)业务方面:教学水平和效果;学术研究成果及其贡献,国内外的评价;学术思想的特点和治学态度;(3)组织领导能力:担任党政、学术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结互助、彼此合作的表现;(4)安排使用情况和培养计划落实情况,需要创造的工作条件;(5)健康状况,有何疾病;(6)政策落实上,有何遗留和未解决的问题。同时,第4条第4项规定:"对已定为考察对象的,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复查。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有什么重大变化,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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