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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空间拓展

  的确,提到我们的政治体制、言论自由,我能够理解在这次研讨会上一些朋友的慷慨激昂、怒火中烧的情绪。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们不能过分地去想象一种如果有了对于所谓根本制度的彻底变革,我们的社会一切都会随之好起来。如果我们在具体制度的改革方面没有一个很好的积累,没有对一些具体知识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探索,我们即使是把那个大的制度给改了,也只能是获得一个更加混乱的局面。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作更多的准备,需要对于与现代政府制度有关的知识有深入的挖掘和广泛的传播。回顾中国社会百年的历史,你会发现我们经常有一种剧烈社会改革的冲动,然而我们的社会却更加混乱不堪。《易经》里说“变而不觉其变,斯为善变”,就是说要减少变革的成本和阵痛。一个社会最可怕的变化模式就是没有一个皇帝的时候,我们仍能感觉到皇帝的存在。所以我们一直以来都深信:口号在变化,但是影响我们生活的事物、权力似乎并未变化。
  我们历史上追求改朝换代的人,其实也不乏一些很真诚的人,比如孙中山、袁世凯。十月长假期间我去了一趟安阳,看到袁世凯的墓冢。很难得,经过文革它还能保存下来。现在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正在对他重新认识,他并不是我们印象中的那个历史上的小丑。他也有过卓越的功绩和真诚的时刻,他在小站练兵、帮助朝鲜平息政变等事项上都立下了赫赫功勋,是一个非常希望中国能够富强的军人,也是中国现代军事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但是他为什么会选择一条我们现在看来很愚蠢的道路呢?是因为辛亥革命后,中国的社会看似变了,实则未然,议会里乌烟瘴气,老百姓对共和的梦想破灭了,觉得“还不如有个皇帝呢”——正中他下怀。于是他加冕称帝,留给后人一个耻辱的印记。
  我想对于具体制度的点滴改善,以改良方式作出努力也许是更重要的,所以我今天想讨论的是:在我们大的体制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还有多大的空间?我们能否进一步去拓展现在看起来好像不大的空间?在那些方面可以进行拓展?
  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曾被寄予厚望。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司法体制本身是政治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涉及到权力的分配,权利行使过程本身有可能够成为对国家行政权力、立法权力的制约。当我们在电视上看到报道说美国的总统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最后由法院加以裁决;当议会所制定的法律被当事人指斥为违反了宪法,由法院宣布其无效时,这里的法院本身便成了一种政治机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非常全面的分析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如何成为民主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机制和渠道的。陪审团本身是一种政治设计,是满足人民分割国家权力中司法权力的“宪政小技巧”。在许多国家,最高权力的争议是往往通过军队来解决问题,如果可以变成司法的过程,那该是多么美好的一种场景,它会带来和平。比如曾任美国副总统的戈尔先生,他对记者说:“我非常不喜欢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我不得不服从它”。他退休回家后,别人问他不当副总统的感觉如何,他说:好多了,礼拜天可以在家里过。别人又问难道没有什么坏处么,他说:当然有,坏处就是其他时间也在家里过。(众笑)美国的总统任期是四年,法国的是七年,但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于是就有一幅漫画:法国上届总统密特朗两腿颤抖着说:我也觉得十四年太长了点!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往往跟这个国家最高位置的权力分配有关,既要让他有一种尊荣感。又要给别人机会,如果“拉革命车不松套,一直拉到八宝山”,事情就会很麻烦了。像埃及的穆巴拉克、古巴的卡斯特罗、朝鲜的金日成,他们一直掌权,那样的制度注定要靠压制来维系,当然也充满了危机。这就是权力分配上的重大缺陷。通过良好的司法制度能够解决某些争议,甚至像最高权力分配方面的重大冲突,就能给社会带来长久的和平与稳定。所以过去人们对司法改革寄予厚望是因为他们想象司法改革能够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且风险最小的部分,不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动荡,尽管现实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好。
  在言论自由方面,胡锦涛主席上台后有一个重要的改革:减少中央电视台7点钟新闻时段国家领导人的露面机会,少报道一些国家领导人的常规性活动,把更多的镜头留给人民。问题是新闻体制改革重要的不是减少对领导人的报道,而是报道什么的问题。在西方社会的领导人的报道一般不多,有的也是对他们的批评。《纽约时报》对美国政府的报道绝大多数都是负面新闻,英国人说看《泰晤士报》,每每感觉英国第二天就会爆发革命。但是我们都知道,英国只闹过一场小规模的“光荣革命”,美国立国二百多年,只因为奴隶制度问题爆发过一次内战,如此长治久安,就是因为媒体一直在报道负面的消息反而是使社会感觉到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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