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大的议会化,首先要求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在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上作很多努力。比如,区县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之前是否能有一些程序、一些竞选制度让我们知道该选谁,而不仅仅是去投票。我想人大制度的改革,还包括我们一系列议事程序的合理化。大家知道,任何一个国家的议会开会的时候,都必须遵循一种非常严格复杂的程序,以保证议会里真正开展代表们之间激烈同时又是有序的争论,开展不同利益之间的交涉。我们需要保证每个人都有机会比较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允许议会就是开大会、听报告。其次,我们必须认真设计议事以及立法的程序。在我国,有2900多名人大代表,他们开会的时间是13—14天,上次人代会一结束,人们自豪地说:会期缩短了一天半,为国家节约经费近千万,都很高兴。然而人代会有很重要的内容,比如修改
宪法,有多达14条的中国中央建议修改稿。对一个宪政国家来说修改
宪法是件惊天动地的事儿。美国宪法第27条几十年都未修改成功,但我国是说修改就修改,打哪儿指哪儿,指哪儿打哪儿,结果14条修正案整体通过。你们要知道,
宪法修正案是不能整体打包通过的,要一条一条的表决通过。因为不同的条文含义不一样,有些赞成有些不赞成。比如
宪法绪言是否增加“三个代表”的理论,如果我是人大代表就会投反对票。“三个代表”固然是正确的、重要的,但是我个人不喜欢在一个法律文件里有太多的政治概念。“三个代表”如何由法律来解释,你不可能说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本案依据‘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判决如下”。但是私有财产入宪
——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对此我就会投赞成票。把它们放在一块儿打包通过,我认为这是立法程序上的一个极端的不合理。另外,我们还必须考虑人大代表的规模问题。我们的人大将近3000名代表,如果每天平均开会8小时,每个人平均发言时间才4分钟,怎么能保证这个机构成为最高权力机构?因此我们必须要考虑大规模地减少人数,与此同时推进代表的职业化。从政治学角度少讲,一个机构的重要性往往跟它的人数成正比。一个三千人的机构是不可能成为最高权力机构的。
跟政治体制相关联的还有言论问题。这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也是一个宪政的问题。各位可以看看80年代中期中国的报纸,在和现在的比较一下,当时的语言要犀利的多。再比如郑州的《大河报》,曾经办得虎虎有生气,它们的编辑非常敬业,愿意到北京请一些专家学者写一些文章,但是后来听说这个报纸没什么好看的了。因为官方不允许他进行所谓的“本地监督”,不能报道河南省内的负面新闻。它只能去外地监督。《南方周末》也是办的很好的一份报纸,但是它也很少揭露广东省内的阴暗面。还有网络管理也越来越严格。9月30号,燕南社区——我们常去的一个网站被封了,因为它连篇累牍的报道了“太石村”的那个案件,令官方很不高兴。还有去年9月13号封杀“一塌糊涂”这个网站,都体现了我们的言论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着太多的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