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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法苏联

取法苏联


贺卫方


【全文】
  在中国法律史的各个研究领域中,近年来成果较多的是近代史研究。清末民初,传统法的模式发生了断裂,西方的制度和观念大规模引进,一时间,形成了中西古今犬牙交错、相互碰撞的格局。在经历了后来的许多坎坷和弯路之后,今天回过头来总结,人们会发现那个时代对如何在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度建立法治的争论、探索对于今天的法治建设仍然有着相当重要的启示意义。不少人甚至认为,百年来我们只是绕了一个弯;今天我们仍然面对着跟百年前同样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当我们阅读那个时代人们的一些著述时如此感同身受的原因罢。
  
  相对而言,人们对于另一个重要时期的法制状态好像就没有那么大的兴趣,这就是上个世纪50年代苏联法学的引进。虽然这一时期离今天更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对西方的兴趣日增,在许多人看来,苏联以及后来的俄罗斯对于中国的制度发展已经没有太多的意义,半个世纪前学习苏联的历史更像是法治建设中的一段弯路、一场挫折,已经接近“往事不堪回首”的心态。
  
  然而,那段历史果然是我们应当忘记的么?或者,换一个角度问,那种力图忘却的努力是否真正能够抹去这一段历史给我们的心灵和行为带来的影响?即便是负面大于正面,如果我们不去仔细地分析梳理其中的大端细节,我们又如何能够避免今后重蹈覆辙?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律人》(2004年12月号)推出了特别报道“取法苏联”,刊登了当年留学苏联学习法律的江平、肖蔚云、王叔文、张仲麟、曹子丹、常怡、马骧聪七位学者的回忆录或访谈录,让我们对于当时留苏法律人这个群体的学习和归国后的际遇有了较为集中的了解。他们留苏的时间多在50年代之内,在近半个世纪的时光过去之后,老人们回首往事,展现了那个时代里不少活的历史。江平先生谈起他留学期间的课程,谈到苏联教科书的“八股气”如何难以卒读。他省吃俭用,买得四箱较有价值的法学著作回国,旋即被打成“右派”的他却总希望这些书有一天能派上用场。可是文革开始,他终于绝望了,所有的法律书都当废品处理掉了。这一代法律人的坎坷经历读来真是令人不胜唏嘘。
  “特别报道”的不足在于对于中国这边如何通过专家讲学、翻译图书而取法苏联着墨不多。50年代是一个“一边倒”的时代,法学与法律正是其中的一个局部。布拉吉,《红莓花》,集体农庄康拜因,那时真正是凡事惟“苏联老大哥”马首是瞻。早在1945年,储安平就曾经对于当时中共过分“苏联化”的倾向提出告诫,可是,共和国成立之后,苏联化却是变本加厉了。如果说一个时期的出版物可以反映社会的文化倾向的话,根据后来的一项统计,“1954-1957年间,中国出版的全部书籍中,从俄文翻译的书占38%至45%,从其他语种翻译的占3%到6%。到1956年,从俄文译为中文的教科书约有1400种,其中包括一些小学和中学用的教科书……各种层次的历史、政治和经济教科书的内容也自然要按照新的社会主义和亲苏的倾向修订。中学以上的外语教育从教英语改为教俄语。”(转引自《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译本页210)这种亦步亦趋的模仿有时到了极端的程度,不仅考试要采用苏联式的口试,而且口试时教师桌上要有桌布,桌布上还必须摆上鲜花,因为老大哥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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