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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的时间管理——中国节假日制度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

  一、中国节日体系演变的主要脉络
  (一)传统节日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传统的岁时节日体系萌芽于先秦时期,成长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定型于隋唐两宋时期。先秦时期不仅形成了以春社、伏日、秋社、腊日为主的节日序列,为后世丰富节日文化奠定了一个框架,而且这一时期积累的包括二十四节气和干支记日的历法以及包括祖先崇拜、天地崇拜等原始宗教信仰也为后世创设繁富的节日民俗准备了大量的文化素材。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节日习俗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新的社会经济条件、稳定的历法、道教和佛教的浸润,是这一时期节日习俗欣欣向荣的生长点和营养素。这一时期的节日序列可以梁代宗懔的《荆楚岁时记》为代表,主要包括正月一日元旦、正月七日人日、立春日、正月十五日、正月晦日、二月八日、春分日、社日、寒食、三月三日、四月八日、四月十五日、五月五日、夏至节、六月伏日、七月七日夜、七月十五日、八月十四日、秋分、九月九日、十月朔日、冬至日、十二月八日、除夕等。其中,除正月十五尚未成为灯节之外,还没有把清明和中秋视为节日。
  隋唐两宋时期在节日民俗方面又有重大建树,据宋代陈元靓《岁时广记》所述,当时的节日计有元旦、立春、人日、上元、正月晦、中和节、二社日、寒食、清明、上巳、佛诞日、端午、朝节、三伏节、立秋、七夕、中元、中秋、重九、小春、下元、冬至、腊日、交年节、岁除。这一序列基本上囊括了传统社会的重要节日,元明清时期对这一体系没有大的突破。但对传统节日实现了重大调整,突出新年、清明、端午、中秋等四大节日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适应民众生活的需要。
  重要的传统节日同时也是官方的假日,体现着官与民在节假日体系中的协调与统一。历代在重要节日的放假或有不同,假期有10天、7天、3天、1天等安排,如唐朝给官员放假,在中秋节是3天,在清明是4天;明朝的假日在冬至是3天,在元宵节是10天。
  中国的节日体系是一种成熟的文明的缩影。它既是我们先辈长期不懈地探索自然规律的产物,包含着大量科学的天文、气象和物候知识,也是中华文明的哲学思想、审美意识和道德伦理的集中体现。因为有这一比较科学的时间框架,才有中国的古典文明的繁荣;因为有繁荣的中国古典文明,这一节日体系的内容才异常丰富多彩。
  中国传统的节日体系既为社会提供时间容器,也是塑造社会的时间模具。它所依据的历法主要是阴历,同时兼用阳历。阴历依据月亮的弦、望、晦、朔确定月的周期,阳历依据从地表观测到的太阳的变化确定年的周期。中国人经过许多代人的知识积累而在汉代完备起来的二十四节气就是一个科学的阳历年的周期。例如,春节、中秋节等与月的圆缺联系在一起,清明节、夏至(端阳节)、冬至等与太阳在回归线上的来往联系在一起。综合太阳和月亮与人和自然的关系来确定节日的时间,能够更好地体现人与天(自然)的关系。中国人对月亮和月光的细腻感受发展为很独到的文化创造,由此积累的文化对人类文明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中国人民重视阴阳平衡、天人合一、顺其自然的哲学思想,欣赏柔美、重团圆的美学和伦理观念,都蕴涵在中国独特的节日体系之中。这些思想观念对整个东亚都产生了长期而深远的影响,至今仍然部分地活跃在韩国和日本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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