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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缘何不得弥补亏损

  鉴于公司法“无盈利不分配”的基本原则,鉴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分红前提,鉴于上市公司保牌的现实需求,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优势便很快凸现出来,于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有了特别的意义,为公司扭亏为盈提供了一条快速通道。 
  诚如部分业内人士所言,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补亏可以配合亏损巨大的公司缩短战略重组的时间,为公司赢得再发展的机遇。但是,资本公积金补亏对公司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 
  首先,资本公积金补亏难以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一个浅显的道理是,经营产生的亏损应当由经营产生的利润来弥补。在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分离的情况下,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考量公司业绩的主要指标,倘若允许资本公积金补亏,便掩盖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特别是对于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由于股票溢价发行等原因积累了相当规模的资本公积金,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不仅反映不出公司的实际经营水平,还会减弱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滋生一系列不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弊端。 
  其次,资本公积金补亏将导致公司丧失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优惠。对于处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的公司,当年利润可以优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如果公司此前已经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则公司不但不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反而要按照盈利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将直接导致公司的现金净流出,从而削弱公司经营能力。 
  再次,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证监会规定公司能否进行配股和增发新股与最近三年是否分配现金股利密切相关,因此,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为了满足上述条件,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笤俳邢纸鸱趾欤淙还啥虼丝梢韵碛蟹趾斓暮么Γ捎诖耸鄙鲜泄镜氖导示纯霾⑽藓米蚍趾煸俅蔚贾碌墓鞠纸鹁涣鞒鼋鸷啥某ぴ独婧凸境中⒄沟幕 !?/p>
  因此,以资本公积金补亏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损害是严重的。 
  四、禁止资本公积金补亏的法律考量 
  尽管如何弥补亏损是公司内部事务,但由于资本公积金的使用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不能完全由公司自行决定。新《公司法》关于资本公积金不得弥补亏损的规定体现了公司法对公司事务的适度干预,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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