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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缘何不得弥补亏损

资本公积金缘何不得弥补亏损


陈勇峰


【摘要】新《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弥补公司亏损,但应当如何理解该项规定呢?本文从资本公积金的性质入手,探讨了公司法上资本公积金的功能并深入分析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的原因以求正确理解该项规定.
【关键词】公司法 资本公积金 弥补亏损
【全文】
   新《公司法》第169条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笔者认为,该规定真实反映了资本公积金的资本属性,对于规范公司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一、资本公积金的内涵及性质 
  资本公积金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 。即资本公积金从形成来源看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资本的范畴。 
  依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二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资本公积金的不同来源反映在会计科目上表现为“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 
  资本公积金按其来源和用途可分为一般项目、准备项目和特殊项目 。其中一般项目中的“资本(或股本)溢价”主要用于转增资本,这也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分;资本公积中的各种准备项目,如股权投资准备、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等准备项目,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特殊项目主要是企业改制兼并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资本公积,一般有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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