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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的法制化路径

行政规划的法制化路径


姜明安


【全文】
  行政规划必须走法制化道路,今天的国人对此不仅越来越有共识,而且越来越有迫切感了。这种共识和迫切感是怎么形成和催生出来的呢?20世纪末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方略,21世纪初中央提出依法行政、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自然是重要因素,但更重要的因素恐怕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纠纷和在这些纠纷中凸显出来的侵权、滥权、腐败现象,以及由这些侵权、滥权、腐败现象造成的成千上万人的痛苦悲剧。然而,行政规划的法制化道路应该怎样走,我们应该通过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来尽量避免或减少纠纷,尽量避免或减少侵权、滥权和腐败,尽量避免或减少成千上万人的痛苦悲剧,今天的国人对此却尚未有共识,学界对之研究也尚未有迫切感。
  行政规划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是紧密相联系的:实践中往往是先有行政规划,后有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行政规划往往是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前提和根据。因此,要解决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行政规划的问题。尽管解决了行政规划问题,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问题并不可能全部随之解决,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仍有其自身独立的问题需要解决。然而,即使在解决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自身独立的问题方面,行政规划法制化路径的选择也可以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法制化提供借鉴。
  
  那么,行政规划法制化究竟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路径呢?
  首先,行政规划的制定必须保障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途径和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就参与途径来说,既应有通过人民代表机关的参与,例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和各种资源利用的总体规划、交通、能源、电信发展的总体规划必须通过人民代表机关讨论和审议通过;也应有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直接参与,例如,涉及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各种建设规划、治理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必须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特别是征求和听取相应规划所直接或间接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就参与形式来说,除了传统的座谈会、论证会、信访、走访等形式外,还应该更多地利用现代民主和现代科技的手段,开创各种新型的公众参与形式,如网上信息发布、讨论、电视辩论,以及召开有各种不同利益群体参加的听证会,等等。总之,公众参与是现代行政法治的第一要求,行政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避免或减少行政规划实施(包括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纠纷,是避免或减少因行政规划而产生的侵权、滥权、腐败以及各种悲剧的第一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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