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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学泰斗——王名扬

  据王老介绍,1995年出版的长达百万字的《美国行政法》写作比较艰苦。由于对美国行政法缺少直接的体会,所以王名扬希望能够亲自在美国钻研。福特基金组织资助了这项研究。据说当时由于“单位制”时代访学的名额是分配到单位的,美国行政法学的权威学者W·盖尔霍恩教授深知,依照这种办法王名扬能赴美的机会几乎为零,于是他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最终促成了王名扬在哥伦比亚大学留学。研究外国行政法,对第一手资料的掌握直接关系著作的质量,为更全面地占有一手材料、更好参透美国行政法,王名扬在项目期满之后,通过友人的帮助又延长了留美学习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我直接接触了美国学者,与斯特劳斯、伯尔曼、皮耶斯、施瓦茨等美国著名行政法专家共同探讨了许多问题。在图书资料上,我主要依靠哥伦比亚大学的图书馆。”王名扬指出,“我做的工作,从形式上看,可以归入比较法学。我觉得中国在建构自己的法学时,把握常识是比较重要的。这其实并不简单,需要有心人去诚恳收集整理,我大概首先就是抱定这个目标而进行比较法的工作吧。”
  《美国行政法》出版时,王老已经近八十高龄了。此时国内通过各种途径对美国行政法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要在这种基础上再有所超越显然困难重重。但是,王名扬在这部著作中仍以大量第一手资料的使用为基础,结合自己两年多的切身观察和体验,对美国的行政司法审查制度、法治原则、正当程序、独立管制机构等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其中像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听证制度就是依照美国正当程序的原则和理念建立起来的。
  《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再加上一部未竟的《比较行政法》,王名扬的这些学术著作已经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里程碑,这些著作无可争议地奠定了王名扬在中国行政法学界的泰斗地位。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指出,中国行政法学事实上存在一个“王名扬时代”,可以说,没有哪位中国行政法学者的著作,能够达到如王名扬先生“外国行政法三部曲”这样高的知名度和引用率。有评论认为,王名扬的这些著作内容翔实,论证严密,对英、法、美等国行政法的一系列原则、制度及其作用和历史沿革做了精辟的阐释,并对其利弊做了独到的分析和评价。这批著作对我国研究、借鉴外国行政法制经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和规章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推动作用。
  交谈当中,王名扬先生颇为感慨地说道:“1985年,我作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生的导师,苦于教学材料奇缺,曾经有一个个人的学术计划,即打算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五部行政法学作品,即《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和《中国行政法》。但是,时光流逝,‘五部作品’的蓝图看来难以实现。1987年出版《英国行政法》的时候,我71岁;两年后,又出版《法国行政法》。等到1995年出版《美国行政法》,我已经是快80岁的人了。也许,另外两本不能完成了。原计划的第四本书《比较行政法》正在进行当中,书稿已有四章,但已深感力不从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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