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世沉浮历经磨难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6以前,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建国初期,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以临时
宪法《共同纲领》为依据,制定了一些规范行政组织的法律;1954年
宪法规定了人民享有对国家机关的控告权和获得赔偿权,这是行政法创立的基础;此后还根据
宪法制定了部分行政组织法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还加强了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各级监察部门纷纷设立,信访制度诞生。此时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共和国的前景、我国行政法的前景感到欢欣鼓舞。
但此后二十多年的共和国之船却在国内外的天灾人祸中驶进了风雨交加的激流险滩,这个“船”上的每一个个人的命运也经历了“身世浮沉雨打萍”的磨难。同时刚刚起步的行政法也被弃置尘埃,许多立志报国的饱学之士纷纷被送进“牛棚”。王名扬的经历只是当时许多知识分子悲惨命运的缩影。
意气风发的王名扬不远万里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迎接他的并不是一展宏图的舞台,而是“洗脑”、转行、流放等做梦也想不到的磨难。回国不久,王名扬就被组织分配在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开始了长达四年的“洗脑”经历。
“脑子洗好了”才能教法律。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由于王名扬留法十年受万恶的资本主义毒害太深”,组织对他的结论是“脑子洗得不好,不能教法律”。此外“教改”后的课程表上基本上没有法学课程,教法律的教师要么靠边站,要么改行。1963年,王名扬被调到了北京外贸学院(今对外经贸大学),成为法语课上一名讲课妙趣横生的外语老师,同时还担任班主任。
文革开始后,由于和法国友人通信,王名扬就被定性为“里通外国”,这顶“大帽子”让他失去了人身自由,多年辛辛苦苦写就的书稿全部被付之一炬,王名扬自己被隔离审查,送入“牛棚”面壁思过。1969年,和其他老学者一道,王名扬被流放到河南固始县和息县的“五·七干校”,开始了十年的劳动改造生涯。
对于在农村长大的王名扬来说,种菜园、挖水渠不过是小菜一碟,但是作为一位知识分子不在书海泛舟却在“牛棚”面壁思过,无论如何都是一段痛心疾首、不能忍受的经历。“再忍一忍吧,国家不会让一个博士总是担大粪的。”妻子千里迢迢从东北赶过来看他,止不住泪如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