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法研究最早起源于上个世纪初,其结构体系基本借鉴于日本,间接受自于法、德两国。1913年5月18日北洋军阀政府先后公布了《行政诉讼条例》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审判组织,至此在形式上初步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在这种背景下,王名扬于1946年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党政府的公派留学生,但是由于当时法国正处于战后恢复期,因此他在国内滞留了两年后才飘洋过海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
留法十年蓄势待发
法国号称是世界“行政法的母国”,因为人们常常以法国国家参议院(最高行政法院前身)的成立作为现代意义上行政法产生的标志。按照“自然权利”、“三权分离”等法治和宪政基本原则在法国大革命后逐渐形成的行政法,此时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保留审判权阶段、委托审判权阶段和一般管辖权阶段。行政法院的独立在法国已经成为一般国民的共识,行政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由于当时法国尚未承认新中国,原定的三年留学期限届满后法国政府又同意王名扬延长留学期限。
1953年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在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的一间教室里,一位身材挺拔、目光有神的中国留学生,面对着他在巴黎大学的导师埃赞曼以及其他国际上久负盛名的行政法权威,以流利的法语宣读博士论文《公务员的民事责任》并进行博士论文答辩。这位青年就是王名扬。他以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巴黎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一名学贯中西、满腹经纶的饱学之士。可王名扬并未以此故步自封,一口气又在法国东方语言学校学习了三年的俄语和日语。但他心底从来没有忘记自己是中国人,他无时无刻不在提醒自己要回去报效祖国。
1956年新中国第一次在尚未建交的法国举行国际博览会,这成为当时轰动整个欧洲的头条新闻。王名扬主动担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展团团长李涿之的法语翻译,这段经历也被王名扬自己看作是一生中最光彩、最引以为荣的事情。此后为了进一步向外界宣传新中国,王名扬担任起以在法华侨为主要读者群的《侨众》责编,不遗余力地向海外同胞展示新中国真实的面孔。
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从来没有忘记这些海外赤子。在日内瓦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向海外留学生发出了报效祖国的号召,1958年王名扬响应这一号召,在周总理的直接关怀下秘密从中国驻瑞士大使馆取得护照,带着厚重的书籍只身回到了阔别已久的祖国。
留法十年,改变了王名扬的整个人生走向,这十年既是他学术上腾飞的起点,也是他今后坎坷磨难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