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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蔑视律师?(法治信仰的危机)

  还有一个毛毛虫怎样过大江的故事,成年人回答是爬过去。刚出校门的女生嘻嘻一笑回答让它游过去,一个做编辑的小姐提议让它搭船过去,经商的先生说道躲在别人身上过去,最后律师回答的更绝从地图上过去。这个问题的回答中律师是狡诈的。
  每一个人的回答都不经意间反映了他们各自的为人处世之道,而律师则在所有的回答中被认为是最无赖的,因为前面的回答至少都真正的过了大江。
  这里很自然的引到律师这个话题上,律师的口碑在民间或者官方并不好,原因是因为打官司要花很多的钱,老百姓们出不起,就把律师定位在为有钱人出力的定义上,而贫穷的人无疑十个中九个是有仇富心理的,恨乌及屋,以致于对律师也产生了误解。
  在官方律师也不被看好,在一次政府会议上,一个领导在发言时坦诚的说道民间最不稳定的因素不是农民,而是另外两个,一个时律师,另一个是退伍军人,退伍军人遇到问题敢跟市长拍桌子,瞪眼睛。律师虽然不敢,但是他懂法律,敢跟政府打官司,而且一打准赢。
  律师懂一点点法律就两头做人难,这是什么引起的,这里大多数读者相信因该不言而明。
  在实践中,被告是造法者,因为被告打破了一种现存的稳定的状态,而致使另一种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没有旧的办法解决,所以才打官司。原告是法律的维护者,原告是守法者,因为在大多数的场合下,总是在努力的维护一种旧的现状,要求赔偿损失,就是把损失的钱给要回来,恢复现状等等。而律师则被比作是毛毛虫,专钻法律的空子。其实钻空子未尝不好,至少越钻法律就越规范,麻烦事也就越少。律师是对法律研究最深刻的一类人,法官只是律师的学生,法官断案就像做判断题,在律师给出条件后,根据自己的学问和律师的命题在括号里填上对或者错而已。
  19世纪以来,古老的中国在欧风美雨中坎坷前行法治更是摇曳曲折,近慕日本,远赴欧洲,跨海比美,无数的仁人志士作出了坚毅的努力,使我们的法治面貌徒然一新,然徒法不能自治,法治的追求归根于法治的建设,法治的建设之基石在于法律的遵守,而法律的遵守与否在与法律的善恶,法律善恶之根在于法律的信仰。律师恰是法律最紧密的追随者。因此也是最坚定的信仰者,因为律师就靠这个为生。
  许章润教授曾经说过我们这一代法科的学生是中国第四代的法学人士,等到第五代的时候,也就是我们到了不惑的岁数时,中国的法治将达到一个全新的境界。不由窃喜,因为我们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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