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第十六条是从反面规定什么不是犯罪,也是犯罪的定义。
概念可以体现着特征,从特征也可以把握概念。
该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刑法十四条至
二十一条,三十、
三十一条。
具体操作时也许两方面皆有偏废。
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法律出版社;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
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霍根:《英国刑法》,法律出版社。
并且直接影响量刑。
大土冢仁:《
刑法概论(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第三章。
如收容教养、强制医疗、劳动教养等。
其实很多事情都是找平衡的问题,但真的存在这样的平衡吗?
刑法六十一条。
累犯、自首、立功制度急需完善。
事实上,某些高院也有类似量刑的暂行规定。
缓刑是执行还是量刑,有不同观点。
] 参见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16卷》,第246页—266页
关于刑法实证研究方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