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中国法制现代化之路径
谢杰
【摘要】本文坚持,中国法制现代化应遵循消极、自然演进的路径。在初步解释消极、自然演进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关系后,本文以消极演进路径和自然演进路径分别分析法制现代化的必然出路,明确反对把法律移植作为法制现代化的路径,坚决认同通过社会力量的壮大以形成法制现代化的核心社会环境从而成功地进行法律的消极、自然演进,实现中国法制的现代化。
we maintain that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Chinese law should abide by the rule of the passive and natural development. After interpreting the meaning of the passive and natural progres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ssive and natural progress, we argue that we should not accept the idea of the plant of law .We agree with the point of view that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Chinese law can be achieved by supporting a strong social might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law in a passive and natural way.
【关键词】法制现代化 消极演进 自然演进
【全文】
作者法律主页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homepage.asp?userid=122401
目录
一.概述
二.法制现代化的消极演进之路
(一)概念的廓清
(二)从经济全球化语境中透析法制现代化的消极演进
(三)法制现代化消极演进的理论支持
三.法制现代化的自然演进之路
(一)概念的廓清
(二)对于中国法制现代化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解释
(三)法制现代化消极自然演进中的法律文化
(四)西方法治精神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自然演进:暗和与冲突
四.结论
一.概述
法制,不仅仅是制度,而且是法律调整社会的过程;不仅仅是规范秩序体系,而且是权利的保障;不仅仅是法律的实践,而且是文化的沉淀。
现代化是社会的转型与变革,是一个连续性的发展过程,是从现实到新的可能的转化。美国学者享廷顿更是将其概括为内容丰富的九个方面,即现代化是一个革命性的、复杂的、系统的、全球性的、长期的、阶段性的、趋同的、不可逆转的进步过程。1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社会在转型的过程中,由现实的法制向现代的法制转化、优化的连续性发展过程。
国内学者认为,法制现代化应该从多方面进行法律移植或者说利用外来资源,2并且认为,“自从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来,现代世界各国法律制度都不是封闭地、不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交往而自我发展的……当代世界法律制度中,法律移植不仅发生在同一法律集团(无论指法的历史类型还是法系)内部,而且在大法律集团之间也发生相互吸收、借鉴的现象。比如所谓西方的两大法系之间趋同就是这一现象的反映。在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之间相互借鉴、利用对方的某些制度、规则、经验的现象也是人所共知的。”3
然而,笔者认为,中国法制现代化之路径,理应是一个消极、自然演进的过程——由社会力量产生内部创新的动力,经过长期的沿革过程,渐次达到内部条件的成熟,完成现代法律体系的建构。法制现代化中的消极必定是自然的,自然必定是排斥主动性,而演进的过程必定是社会自我发展、自我调适、自我完善。消极、自然、演进三者之间,在本质上是直接同一的——但三者也各有所侧重。消极重在排斥法律移植;自然重在法律的自我完善;演进重在坚持法律发展过程论。
二.法制现代化的消极演进之路
(一)概念的廓清
法制现代化的消极演进,从本质上就是在后进的法制向着先进的法制发展的过程中,坚决否定法律移植的可行性,其核心的内涵在于由本土的法律资源自身的力量实现本土法制的现代化。对于消极演进的理解,主要的落脚点就在于理解我们所持的观点,即对于法律移植的强烈排斥。消极自然演进的法制现代化路径就是从否定的角度入手,批判在目前理论争鸣中占据主动地位的法律移植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