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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自由度与政府的干预度:美国反垄断法的核心矛盾

  
【注释】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莱斯利·里普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第10版),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50页。
大法官White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他认为这一判决完全推倒了合理原则,完全抹杀了合理限制与不合理限制的区别。如果每一个限制都被视为非法的,那么,每一个合同都应当认定为不合法,因为任何一个合同都包含着某种程度的限制因素。参见:U S v TransMissouriFreightAss’n,166US290(1987)。
JohnKennethGalbraith,AmericanCapitalism:TheConceptofCountervailingPower(HoughtonMifflinCo ,Boston,1956)Ch 3
GiulianoAmato,AntitrustandtheBoundsofPower——TheDilemmaofLiberalDemocracyintheHistoryoftheMarket,NorthwesternUniversityPress(1997),p24
WilliamLades,TheFireofTruth:ARemembranceofLawandEconatChicago,JlE(1981)p 193 转引自:http://www antitrust org/。
RobertH Bork,TheAntitrustParadox--APolicyatWarwithItself,theFreePress(2d ed 1993),p62-63
莱斯利·里普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第10版),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61-162页。
莱斯利·里普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第10版),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69-170页。
莱斯利·里普林:《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第10版),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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