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确定私人力量与公共力量的界限。在Kodak案中,最高法院在没有探究法律事实的情况下,就判定Kodak非法地在主产品影印机上捆绑配件与维修服务,从事了非法垄断行为且试图垄断配件市场与服务市场。判决中对立的大法官实质上都在努力探寻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对私人力量带来的危险与行使公共力量导致的更大的危险之间的容忍度到底身在何处?换言之,如何确定私人力量与公共力量的界限。当然,从严格的技术角度我们永远无法得知法院如何处置此案,因为法院没有涉及案件事实,它只强调Kodak的行为阻止了修理市场上强有力的竞争,它所主张的自己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能够更好地面对主产品市场上品牌之间的竞争不足为信。但否定Kodak行为的判决结果却显示了最高法院重新将扼制市场力量作为其审判过程中突出考虑的问题,向世人表明了其未来执行反垄断法的总体思路和努力方向。
(2)严惩水平合同。法院不再像以前那样接受效率抗辩。无论是通过个体自身的行为还是通过协议,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都不能逃脱反垄断法的追究。市场力量也延伸至包括增加竞争对手的成本、排除竞争对手的行为,或通过(一时)断货(如一个或多个强大的企业通过控制原材料的供应,捣毁其它企业),驱逐对手。
(3)从严解释研发合同。国会为保护民族工业,使之在技术革新方面不落后于人,着力瞄准将相关的垂直与水平合同合法化。但在1984年国会通过几项扫除合作研究事项法律障碍的立法后,法院在技术研究和合资开发与开拓市场以外的水平合同方面与国会发生冲突,暂停或中止了这些法律,甚至推翻了部分条款。到今天为止,法院还没有为这方面的水平合同开绿灯。尽管如此,在全球化背景下,今天的反垄断法仍在朝着给予市场力量更大的自由的方向演进。由于IT产业泡沫破灭,经济衰退,政府将追求效率、让经济主体拥有更大的自由空间作为一项总的执法原则。
三、美国反垄断法争议的焦点:自由民主的困境
“政治过程的本质是人们对不变的问题寻求变化的解决方式。”[9]自始至终,美国的反垄断法一直在寻求与探索一条平衡保护市场自由竞争与政府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由的合适的边界。今日的反垄断法同时肩负着经济效率与民主效率的双重功能,前者意味着要驱除公共力量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后者则要消除市场活动中的霸权。二者相互联系,无论是私人经济力量还是公共权力,过度行使都会使经济效率的基础消失殆尽,还会危及到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则。
(一)如何平衡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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