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软法不是一个童话!——与王学辉教授、邵长茂律师商榷

软法不是一个童话!——与王学辉教授、邵长茂律师商榷


梁剑兵


【全文】
  在互联网上,看到王学辉教授和邵长茂律师①的论文《“软法”是这样的一个童话吗?》。我仔细地拜读了。一方面为作者的敏锐思考和绚烂文采所感动,一方面也为文章中所提出的质疑所启发和激励。于是,有了这篇文章。既算是对两位质疑者的答复,也算是对“软法律”这一法学理论中新概念的继续廓清和梳理。 
  
  一、 什么是童话?什么是丑小鸭?
  《王邵文》②不无调侃和戏噱地将“软法律”(soft law)称为童话,复又比喻为童话中的丑小鸭,并且言之灼灼地要“刁难刁难”这个在法学理论领域内出现的新名词。从整体上看,两位先生的文章,夹叙夹议、妙语叠现、意象纷呈。但是,该文在语言逻辑上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自相矛盾,文章中的个别类比不当,学术提问的质量不高,整体上显示出其学理脉络的杂芜和凌乱。这些问题首先体现在《王邵文》的结语上,所以,我不妨先从作者所使用的两个意象说起:
  首先,何谓童话?
  童话是“儿童文学的一种。通过丰富的想象、幻想和夸张来塑造形象、反映生活,对儿童进行思想教育。一般故事情节神奇曲折,生动浅显,对自然物往往作拟人化的描写,能适应儿童的接受能力”(《辞海》1788页)。所以,两位先生称软法是童话,显然是将软法律类比成了童话故事。这种类比还有另外一个意隐,就是将所有关注和研究这一客观法制/法治现象的国际国内软法研究者——起码是在语境论意义上——统统一埽麈扫进了幼儿园。当然、也包括两位先生本人,都被《王邵文》的这个“童话”符号标签成了垂髫孩童了,这是不妥当的。我以为,如果要类比,用“摄影”或者“法制写真”还是比“童话”要好的多。
  其次,什么是丑小鸭?
  “丑小鸭”是丹麦著名童话作家安徒生的同名童话《丑小鸭》中的一个主角。这个童话曾经被收进我国小学课本,如果我的检索无误,大概是北师大版小学三年级上册罢。故事的情节很简单,就是讲一只又丑又大的丑小鸭经过不懈努力变成一只美丽而又高贵的白天鹅的经过。这个故事,很适合三年级小学生的阅读。但是,不适合研究软法律理论问题的学者阅读。因为,软法律只是一个学术上对一定社会现象的命名,如同维特根斯坦所说,命名只不过是给东西帖上一个标签。在学术中,术语或者“标签”在很大的程度上往往都是中性的、枯燥的、灰色的。因为理论本来就是灰色的,无所谓丑小鸭与白天鹅之别。
  那么、我是在吹毛求疵吗?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