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可能造成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不能体现服务精神,造成管理部门与群众之间隔阂大;另一方面,由于隔阂大,缺乏沟通,也不利于行政机关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影响了办理事务的质量和效率。
2.工作中粗枝大叶,错误百出。
从行政诉讼及复议实践看,这种现象在某些部门大量存在,有的甚至十分严重。笔者曾经审理的一起复议案件中,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在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错误有26处之多,严重影响了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
3.暴力野蛮执法。
主要表现在执法手段的选择上,即不能体现“合理执行职务行为”的要求。包括殴打、辱骂当事人,刑讯逼供,违法使用警械,违法限制当事人甚至证人的人身自由,采用具有较强破坏性的调查取证手段,任意收缴、扣押、冻结当事人的财产等等。
4.拖延、散漫执法。
主要包括态度蛮横,漫不经心,毫无职业责任心,办事拖沓,工作质量低下等等。这些既是工作作风问题,同时也是引发行政责任的“慢性毒药”,不改变迟早要出大问题。
二、全面完善、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以下提升建议,希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的社会效果起到良性促动作用。
(一)勤学提高素质。
由于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是整个行政执法工作的最终落实者,无论是传统的“管制型”行政执法,还是代表现代行政方向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而言,尤为如此。人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一切良好的想法就失去了操作的载体。
应该说,现有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是很理想,离执法工作的要求应当说还有很大的差距。以公安机关为例,周永康部长去年在给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反映全国公安队伍现状的报告中写了这样一句话:“有的民警根本不具备从事公安执法工作所必需的法律常识”。这里提出的素质要求是具备“必需的法律常识”,应该说是一种“底线性”要求。有些公安干警离这种“底线性”要求尚有差距,可见整个队伍素质提升的任务还很繁重。实事求是地说,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队伍而言,公安干警的素质要高得多。由此可见,其他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升的空间更大,任务也更加繁重。
同时,不断更新、递进的社会知识也需要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地加强学习。就各方面知识而言,笔者觉得以下两方面迫切需要行政执法人员掌握:
一是每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政策。如
行政许可法、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可以增强你的宏观性和对发展方向的把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