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对受贿罪处罚的正确理解
《刑法》第
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做出了规定,即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处罚。所以对于受贿罪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可分如下情况:
①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②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③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④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索贿,则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1.8 对单位受贿罪的正确理解
许多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存在着错误的认识,认为只要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没有归个人所有,就不违法或不能构成犯罪。这是一种非常错误、非常危险的认识。因为,根据
《刑法》第
387 条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索取、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财物,为企业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机构如果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受贿罪的规定处罚。
2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的受贿犯罪
2.1 商业受贿罪
97年
《刑法》对商业受贿罪的规定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