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业生态化(6)
产业生态化是依据指产业自然生态有机循环机理,在自然系统承载能力内,对特定地域空间内产业系统、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进行耦合优化,达到充分利用资源,消除环境破坏,协调自然、社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从理论上看,产业系统不仅要形成自身的物质循环反馈机制,更要尽可能地纳入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系统。因此,也有人称产业生态化为循环经济(Circulate Economy)。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它主要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社会经济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
20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实施,产业的生态化发展开始在发达国家渐成潮流,从宏观层次的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管理立法,中观层次区域产业园区的建设、布局,到微观层面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管理实践,生态化的概念始终是贯穿其中的主线。这一发展趋势在三次产业的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中都有所体现,如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等。世界范围内的生态革命,促成了生态与产业成为一种新型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产业绿色化含量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形成了广泛的生态产业化现象。以生态产品的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为基本内容的新兴生态产业不断发展,使生态环境和产业领域产生了全方位地渗透与融合,产业生态化现象日渐明显。生态与产业的互动,最终形成生态产业一体化和复合化,传统的三次产业正在向生态化方向发展。生态化是人类构筑经济社会与自然界和谐发展、实现良性循环的新型产业模式,是产业发展的高级形态。
二.国内学者对产业法的研究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业经济的兴盛和新的发展趋势使法律及其研究面临着新的挑战。总的说来中国学者对产业法律、法学的研究还比较落后。
我国学者对产业法律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
1. 关于产业法的法律地位;
学者们大体都认同产业法属于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少数学者提出产业法在经济法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法。赵立新认为:在经济法体系中,产业法应居于主导地位,中国经济法体系完善应当明确产业法的主导地位,以利于厘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界限,促进经济法规范体系的互动和谐。(7)吕忠梅认为产业结构调节法,当然地应该成为我国宏观调控法体系中的基本法。(8)王健产业政策法若干问题研究》)论证了产业政策法的名称认为产业政策法是宏观经济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9)
2.关于产业法的立法原则宗旨.
赵立新认为产业结构调节法的原则为市场导向原则;依法调节原则;合理调节合理调节原则;效率调节等;(10)吕忠梅认为产业结构调节法的立法宗旨则应为:通过运用各种调整手段实现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11)李昌麒认为产业法的立法原则是“决策原则”、“平衡原则”、“调节原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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