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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演进中的法律问题

产业演进中的法律问题


李新平


【摘要】新世纪产业演进出现了新的特点和趋势:产业集群化、产业融合化、产业垂直解体化、企业网络化、虚拟化。是否能迅速跟上产业演进的步伐和一国的制度变迁密切相关。笔者通过研究发现中国学者对产业法的研究还处于表面状态,这造成法律相对于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笔者从产业演进背景下对产业法学的研究方法、产业法应当确立的立法原则、产业演进对中国行政体制的影响和对契约制度的影响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产业演进 法律 法学
【全文】
  
   波特在“国家竞争力”一书中指出,产业竞争力是一国竞争力的核心。(1)可见产业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世界经济早已进入了产业经济时代。新世纪,产业演进趋势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 产业集群化。
  产业集群或产业簇群本意为相同或相似的事物在某地集中出现,早在20世纪70年代或更早的时间,就有国外学者将集群引入到经济学,提出了产业集群的概念,1990年美国波特教授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重新提出产业集群的概念,并用产业集群的方法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竞争优势。从此,产业集群的概念得到学者的普遍接受并风靡一时。按照波特教授的理解,产业集群是由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的相互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及其它相应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产业集群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因素:首先,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一般来说,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和其它机构往往都与某一产业领域相关,这是产业集群形成基础。其次,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及其它机构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及相关机构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整个联系网络中的一个个节点,这是产业集群形成的关键。第三,产业集群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产业集群内部不仅包括企业,而且还包括相关的商会、协会、银行、中介机构等,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这是产业集群的实体构成。波特教授对集群的兴起给与了高度评价,认为产业集群化一国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波特认为,群是长期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来源。群中的企业能够获得范围经济收益。专业化的要素可更方便的获得。互动的增加可使创新更加容易。技术的不断溢出给别的企业带来利益。例如,从其它企业汲取互补性的技能,在单个企业不能单独投标完成大项目时就可以利用群的力量达到目的。通过每个企业的进一步专业化生产,通过联合采购共同的原材料得到优惠以及共同开展市场+营销等等,合作可以使企业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比如,硅谷和我国台湾新竹都是以信息产业为集群的。
  (二)产业组织的垂直解体与虚拟化、网络化
  所谓垂直解体(Vertical Disintegration)(2),是与垂直一体化相反的过程,它是指垂直一体化的企业将原来在企业内部的纵向链条上的生产过程分离出去,或者说从价值链体系的某些阶段中撤离出来,转而依靠外部供应商来供应所需的产品、支持服务或者职能活动。(2)从产业的层面看,垂直解体有两种方式:在位企业的垂直解体与新建企业的垂直解体。前者是指已经存在的企业将原来垂直一体化的某个生产环节分离出去,后者是指新建立的企业采取非垂直一体化的生产方式。无论在何种方式下,非垂直一体化的企业均通过市场获得原材料或者服务。在位企业的垂直解体与新建企业的垂直解体从总体上构成了产业组织垂直解体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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