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
1 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2页。
2 因为法学问题本质上是法学方法问题——当然,相对客观化之途径是存在的。参见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
3 本文篇幅限制,只能选择一个角度进行论述
4 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页。
5 约亨·施奈德、乌尔里希·施罗特:《法律的规范适用方式:确定,论证和判决》,载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04—511页。
6 哈特:《法律推理问题》,载《法学译丛》1991年第5期,原载哈特的《法哲学》,1986年第三版,该译文有删节。
7 哈特:《法律推理问题》,载《法学译丛》1991年第5期,原载哈特的《法哲学》,1986年第三版,该译文有删节。
8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页。
9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页245。
10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168页。
11 尼尔·麦考密克李乃庄
译原载《法论》1994年第3期 ,摘译自尼尔·麦考密克《法律推论与法学理论》,伦敦克拉伦顿出版公司1978年版。
12 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74页-第285页。
13 John Eric Nolt: Informal Logic,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1984, pp.4-10.
14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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