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中产阶层促进了我国社会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转变,形成了化解变革冲突和矛盾的缓冲平台。我国属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正在经历着由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由中央集权到民主法治、由乡土礼俗社会到现代法理社会的整体转型,社会变迁分化加剧,利益格局也在进行着重大解组,多元化群体、阶层和地区的利益摩擦与矛盾日益突显。与此同时,在这种重大社会变革的转型期,不仅面临着国家权力扩张、滥用和腐败的威胁,也面临着国家权力收缩后出现垄断性社会权力,进而引起不公平(不正当)竞争、社会失控和道德败落等现象的危险。(注:俄罗斯的改革初期就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这种“非市民社会”状况。参见马长山:“俄罗斯的市民社会诉求与‘法治国家’定位”,载《求是学刊》2003年第1期。)而占据社会主导成分的中产阶层的形成,则会加速传统“金字塔型”社会结构的瓦解和“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形成,进而防止过度的贫富两极分化和对抗性矛盾,消减社会变革中的身份和地位落差,容纳大多数群体的利益主张和需求。其巨大的分散性、均衡化、多元化张力,一方面产生了对国家权力的分解作用,另一方面也能遏制民间垄断性“霸权”而促进社会公平,还能够消除上下层之间的壁垒而建立起社会流动的广阔缓冲平台。这既促进了变革与稳定之间的互动协调,又为自由、权利及秩序精神的张扬和多元平衡原则的确立创造了良好条件。
由上可见,我国的中产阶层虽然不同于西方的中产阶级,但毕竟因其中产地位而具有很多“共相”,尤其在对宪政的结构性支撑方面,因而是小康社会宪政建设中举足轻重的力量。
(二)我国中产阶层成长中的困境和问题
尽管中产阶层在小康社会宪政建设中具有不可低估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太过于浪漫和理想化,中产阶层成长中面临的难题则需要我们去认真对待。
其一,中产阶层具有一定的政治依赖性。我国中产阶层是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兴起的,他们的成长与国家的改革政策导向是紧密相关的。私营企业最初就是因各种限制和歧视而不得不采取“挂靠”的形式,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宽,它们才有了更多的独立地位。(注:周罗庚等:《市场经济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页153)而无论是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经理和白领雇员,还是自由职业者、国家干部、高级知识分子等等也都大致如此。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的中产阶层发展迅速,但与美国80年代约87.1%的中等收入家庭的比例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而相对比较弱小。(注:李强:“关于中等收入层问题的研究”,载《管理世界》1992年第6期。)加之中国历史上没有庞大的中产阶层,缺少中产阶层的独立“意识形态”和自由自主传统,这就使得现阶段的中产阶层对国家具有一定的政治依赖性,其事业发展、社会活动等等尚需要国家的支持与配合,并缺少清晰的整体性阶层认同,因而其民主诉求和自由、权利主张就难免受到一定程度的局限。有关调查表明,私营企业主最关心的十个问题中,就包括社会治安、私营经济政策变动、惩治腐败、通货膨胀、政府职能转变、文化教育、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我们从中可以看得出来他们对国家政策的关注和依赖。(注:“94年大陆代表性私营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上),载《北京青年报》1994年11月9日。)这种依赖性是发展中国家中产阶层形成期的一种普遍现象,它固然有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和增强政府凝聚力的作用,但对宪政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制约作用。
其二,中产阶层具有一定的混合性。西方国家的中产阶级有着很长的发展历史,他们最初源于市民阶级,后来才扩容到其他阶级。而我国的中产阶层则是在改革开放后“瞬间”成长起来的,它从一开始就来源于社会各个阶层,具有混合性。具体表现为:①在分布上,中产阶层涵盖着各种所有制成分,并呈现商业中产阶层与智识中产阶层并存的特点;②在生成上,大部分是通过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艰苦创业、辛勤工作,并取得一定社会成就而进入中产阶层的,但也有一部分是凭借权力资源(如权钱交易等)或所在的行业优势(如所在行业独占或垄断带来的高收入、高福利)而进入中产阶层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钻体制改革“空子”、进行投机违规甚至犯罪活动(如偷税漏税、假冒伪劣、走私贩私等)而进入中产阶层的;(注:相关分析:朱光磊等:《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页382~383;于祖尧:“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暴富群体的崛起”,载刘智峰主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报告》。)③在思想意识上,存在着一种多元层化的价值追求,即个体户、小业主的传统性价值观(安于现状、循规蹈矩)、公务员、私营企业主及公司经理等的现代性价值观(开拓进取、注重个人价值和社会成就)、外企白领雇员、自由职业者等的“后现代性”价值观(强调个人体验、超越常规约束)等。(注:陆学艺,见前注(79),页265。)这种混合性导致了我国中产阶层带有某种程度的“良莠不齐”、“鱼珠混杂”的特点,显现出一定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和不“规范”性,进而使其在宪政中的积极作用受到影响和牵制。
其三,中产阶层具有一定的不均衡性。我国的中产阶层不仅兴起较晚,而且,中产阶层中的私营企业主、外资企业雇员、自由职业者等等几乎都集中在城市,而农村基本上还是一种自然经济主导的生活方式。农村家庭月均支配现金只有150元左右,其生活标准只是城市的1/6左右。因此,中产阶层在农村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历史因素造成的城乡差别之外,城市之间也很不平衡,大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27.74万元,而小城市则只有15.50万元。(注:http://cn.news.yahoo.com/021106/57/1bmsu.html.)发达地区的城市与落后地区的城市又会有较大的落差。这样看来,我国的中产阶层发展是很不均衡的,这也会制约中产阶层的整体性认同及其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其四,中产阶层具有一定的“东方性”。任何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都会面临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冲突和整合问题,进而使得“世界正在从根本上变得更加现代化和更少西方化”。(注: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页71。)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和社会整体转型的过程中,就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传统文化除旧创新及其与现代文化的整合问题,中产阶层的形成和发展也必然深孕于这一背景之下。也就是说,尽管我国中产阶层的现代性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日趋增强,但仍有一定的重义理、重和谐、重权威等倾向,裙带关系、血缘纽带、等级身份、权力本位等不良传统还很难彻底消除,现代契约精神、人权诉求、民主观念、自由平等信念等等尚未完全化作人们的自觉行动。其实,在其他东亚国家,这种状况也是明显存在的,东亚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就反映了这一点。(注:马杰:“东亚:文化底蕴与金融危机”,《金融时报》1998年2月28日;李[L.Y.C.Lim]:“谁的模式失败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寓意”,谭晓梅译,《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9年第1期。)不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经过创造性转换,可以对西方过度而浪漫发展的个人主义和理性精神具有纠偏补充作用,其注重和谐与道德共识的倾向也确实令西方文明所回眸“青睐”。正如西方学者所言,“尽管儒家思想与英美民主有冲突,但儒家所强调的秩序、和谐、共识等也许会有助于新的民主制的生存而并非使其处于危险之中。”“我们可以认为一种东亚式多样化民主,是把西方的尊重个人和参与的价值与东方的共识和权威的价值结合起来,但这不能等同于为权威主义统治的辩护。”(注:金勇明:“亚洲式民主”,苗爱芳译,《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9年第1期。)这样,就使得我国中产阶层具有了“东方性”文化底蕴,一方面造成了中产阶层在民主宪政建设中的局限,使权力制约、权利主张、自由诉求等易受到传统观念的某种束缚,另一方面,也会促成中产阶层在民主宪政建设中的“东方性”超越,使他们能够与公共权威合作、加强多元利益基础上团结与兼容、注重共识性参与和稳定等等,为创造多元化的民主和宪政图景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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