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产阶层:小康社会的宪政基石

  应当说,新中国的建立,为宪政建设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而且,“五四”宪法也表明了中国宪政建设上的重大突破。但是,随后却由于受苏联模式和“左”的思想影响,我们不仅施行了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而且政治运动不断,商品经济受到严重摧残,造成了生产力的停滞和社会经济危机。一方面,这造成了国家对社会的全方位监控和管制,使得权利附庸于权力;另一方面,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而形成的干部、工人、知识分子和农民的社会阶层结构,也基本是立足于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并呈现物质匮乏和经济均等化状态,缺少庞大社会中间层的平衡制约力量。而长期的政治斗争挂帅加共同贫穷,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行为、性格、心理的畸形,甚至出现了“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大众暴政”,具有多元平衡、理性自由和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政体制也就难以切实建立起来。直到划时代的伟大改革开放,宪政建设才真正提上议事日程。
  (一)中产阶层构成了小康社会宪政建设的动力和基石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会有宪政。因为“普遍的贫穷破坏了任何形式的政府的根基,使民主政治几乎无法实现,而且是产生不稳定的持久性的原因。”(注:塞缪尔·亨廷顿,见前注(31),页41。)只有具备一定的物质文明基础,宪政和政治文明才有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建立市场经济竞争激励机制,革除平均主义,鼓励创业致富和保护私有财产,促进社会结构由匮乏化、均质化向充裕化、多层分化的转型;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出现过度的两极分化,遏制社会分配不公,以免形成新的“金字塔”型社会结构。这样,就必然使社会巨富和贫困群体都呈少数,从而造就庞大的处于中等地位的小康群体,但它并不能成为一个西方式的、独立的中产阶级,而是一个具有广泛性、开放性的中产阶层。这不仅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由于这一群体中的外资和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企业家和“白领”员工、自营业者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和乡镇企业家、国家干部和知识分子、商业和服务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等,(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页255~259。)实际上都分属于商人、干部、工人、知识分子或农民阵营所使然,是我国迈向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结果。
  国家统计局《首次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显示,截至2002年6月底,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已达22.83万元,家庭财产达到30万元以上的占16.7%,并且以“胆量”和“投机”为主导的致富形式,已逐渐向以“人力资源”和“资本要素”为主导的致富形式转化。(注:http://cn.news.yahoo.com/021106/57/1bmsu.html.)还有人估计,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约为15%-20%,并且未来五年内可达2亿人。(注:http://www.dskb.com.cn/20020127/cal79514.htm.)由此可见,虽然中产阶层的具体数量尚不好确定,但在当前巨大的社会分化解组过程中,的确已经崛起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庞大中产阶层,它已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为此,十六大报告立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仅如此,他们也是宪政的重要推进力量。
  首先,中产阶层是我国小康社会宪政建设的主导力量。金钱固然可以使人异化,但贫穷同样会使人扭曲。只有具备了充裕的生活条件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自由自主、理性宽容的品格才会形成,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也才会走向成功。为此,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表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使大多数人进入中产阶层,他们自然成为基础广泛、队伍庞大的社会中坚力量和“主流公民”,因而也就成为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是宪政与法治建设的主导力量和社会基石。
  其次,中产阶层的自由理性精神和保守信念,是实现变革与稳定相协调、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我国的中产阶层是改革开放和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产物,这一群体中的多数都处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沿,更接近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管理体制,而且,他们很多都是25~35岁的年轻人,甚至是“下海”潮中的弄潮儿。(注:李强:《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页89。)故而,他们容易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容易养成现代化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尤其是赋有更浓的与市场经济相应的自由平等信念。同时,中等社会地位也使他们能够以更为理性开放的精神,去冷静地面对急剧的社会变革和诸多社会问题,以多元宽和的心态去看待和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群体利益及国家利益的矛盾冲突,((注:由于升入中产阶层地位,就是曾经激进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也开始走向温和化,理性控制了激情。萧功秦:“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政治态势与前景展望”,载刘智峰主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报告》,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年版。)因而能更好地顺应时代潮流,进而形成主张变革而反对社会动荡、强调适中宽容而反对极端、力倡参与而不威胁政权的保守精神,有利于养成良好的公民意识。这样,就在导引现代化的主流价值观、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示范、社会规范创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注:陆学艺,见前注(79),页254。)不仅促进了社会民主变革和法治化,也能够减缓社会迅速变迁中的矛盾冲突和社会震荡,维护了社会稳定。
  再次,中产阶层构成了社会经济分权的重要力量和制约权力扩张的重要屏障。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独霸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多种所有制形式获得了合法性,从而革除了高度中央集权的传统政治经济体制,极大地促进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而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中崛起的中产阶层,则通过其艰苦创业、勤俭守成而形成中等财产积累和充裕消费,这一方面有效地促进了社会财富和资源占有的分散化、多元化,(注:仅私人企业(雇工8人以上)一项,2001年就创造产值12316.99亿元,这足以看出新生阶层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实力。参见周罗庚等:《市场经济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页151;另见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页218~219。)进一步消解了国家的资源独占性和社会权力垄断性,加大了权力垂直控制和权力滥用的成本,形成了重要的社会经济“分权”和制约、抗衡权力扩张与滥用的有效屏障;另一方面,又拓展了不受干预与威胁的个人自由自治领域和独立安全空间,强化了个人的利益保护和主张权能,增进了人们的自由、权利意识和民主法治诉求。(注:有关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观念变化对公民权利意识增强的促进作用,以及私人财产权利实现的新取向和现实基础的调查分析,参见高鸿钧:“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演进”、陈甦、董郁玉:“公民财产权利的发展与保护”,载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