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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阶层:小康社会的宪政基石

  其次,中产阶级强调中庸而反对极端。下层社会的人们固然有吃苦耐劳、善良朴实、勤奋创业等很多优良品质,但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不稳定和社会地位不佳,会使他们缺少经济和心理上的安全感,久而久之就有可能丧失信心或自暴自弃,加之受教育程度较低,眼界较为狭窄,因而很容易促生妒忌、盲从和偏执心理,甚至形成“倒霉者形象”;(注: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页87。)而上层社会的人们则由于奢华的物质生活和高贵地位,使得他们赋有过多的优越感、尊贵感和控制欲,很容易产生暴虐心理和骄妄放纵行为。对此,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在奢纵的环境中长养起来,不知道纪律为何物,他们在讲堂内和操场上也没有养成循规蹈矩的品性。另一方面,那些缺乏善业和物资的人们则又太卑贱而自甘暴弃。于是,我们在这一端所有的人都仅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就全像一群奴隶;而在另一端,所有的人却又只愿发号施令,不肯接受任何权威的统治,就全像是一伙主人。”(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页205~206。)尽管亚氏的看法有一定的偏激成分,但上层社会和下层社会的环境,的确容易使他们产生一定的极端心理和偏执行为,尤其是下层社会容易衍生“易受暗示性”(要么缺乏适当的参考框架或总视野,要么虽有参考框架但往往把一般原则予以绝对化,因而易受暗示而盲信盲从),甚至通过支持极端主义组织发泄抗争敌意和寻求短期解决办法。(注:西摩·马丁·李普塞特,见前注(36),页88。)而与此不同的是,由于中产阶级中等的经济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使得他们能够冷静感悟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的优长与不足,其言行举止能够合于中庸,处事不卑不亢,适可而止,喜欢温和与妥协。他们不仅不易受极端学说所诱导,而且“除非万不得已决不采取极端手段”。(注:托克维尔,见前注(35),页801。)正是这种被亚里士多德称为“善德”的中庸品性,为在多元利益和权利的冲突中寻求“谈判式”合作,在私人利益追求过程中关照公共利益和公平理念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而化解了个性追求与共同体的矛盾冲突,提供了可能的规范化纷争解决途径,不仅保持了社会稳定,也为多元平衡原则的运行奠定了基础。
  再次,中产阶级注重民主参与但不欲夺权。中产阶级一般都接受过较好的教育,他们富有民主法治观念和时代精神,对权力扩张、官僚组织理性等等带给自身的威胁有一种本能的抵制,对显贵富豪的固执专断、奢华放纵行为有一种自觉的抗拒,而对下层民众的艰苦生活则有一种深深的同情。因此,他们倾向于站在全社会的广角视野,以公平正义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价值尺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因此,与上层阶级一定程度的固执己见和反民主的倾向不同,(注:西摩·马丁·李普塞特,见前注(36),页38。)中产阶级能够积极进行民主参与,“他们相信自己能够承担民主的责任,并有能力积极参加法治民主所需要的公共活动。”(注:毛寿龙,见前注(19),页281。)但是,中产阶级却比下层阶级更少有改朝换代以期进行权力和财富重新分配的想法,没有太多的野心和不尽的欲求,(注:亚里士多德,见前注(37),页205。)他们的民主参与热情也旨在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是意欲控制权力而不欲夺取权力。而且,当今社会呈现着一种从“解放政治”走向“生活政治”的趋向,(注: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年版,页47。)对生活价值和问题的现实关注重于雄心勃勃的“宏大”政治要求,治理和善治机制的兴起也要求“大家齐动手”来焕发合作与参与精神。因此,中产阶级的民主参与就表现为一种“安定民主”的欲求。这种民主欲求能够使不同利益和权利要求达致某种程度的沟通和平衡,化解对公共利益的“认同”和对多元特殊利益的“承认”的冲突,故而为多元平衡原则提供了必要支撑。
  (二)中产阶级的财产保护诉求推动了经济民主和社会分权
  诚如西方学者所言,“民主宪政的目的,一直在于通过权力的分散而不是集中,来实现社会的正义。”(注:弗里德里希·沃特金斯,见前注(11),页168。)但仅有横向的、体制内的三权分立是不够的,如果没有更具基础意义的纵向的、体制外的社会分权,三权分立就会流于形式,分权互控、多元平衡的社会机制就很难建立起来,宪政也就会有名无实。这就是说,只有用“自由主义剔刀”把国家权力分解、分散到每天忙忙碌碌而又斤斤计较的“经济人”身上,变成每个人不可侵犯的自由平等权利,宪政也才有了社会根基。虽然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出现了国家权力的膨胀扩张倾向,但其主导精神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而这种社会分权很重要的主体就是中产阶级,社会分权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私有财产上的“经济分权”。
  我们知道,私有财产的确认和保障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和条件,也是激发人的潜能、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防止“搭便车”的重要保证。尽管私有财产确实会与民主制发生一定的矛盾(诸如财富高度集中对政治平等的侵蚀、“金钱”政治对民主选举的异化等等),但是,“承认所有权是确定个人领域以保护我们对付强制的第一步”和保障自由的“根本前提”,(注: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见前注(17),页199~200。)“如果不存在私有制,公民就只能每天依赖政府官员的信誉而生活了。公民拥有的只是特权而不是权利。在政府面前,他们就像恳请者和乞丐,而不是权利所有人。对政府的任何反对意见都受到压制或被迫转入地下,因而事实表明,对政府的严厉挑战可能导致给予公民基本保障的产品被收回。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受政府干预的私有财产权对民主是必要的、或至少是有益的基础。”(注:凯斯·R·孙斯坦:《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金朝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页281。)而这对于宪政和法治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它使“社会秩序决定政治宪章”成为可能。(注:Bckenfrde Ernst-Wolfgang,State,Society and Liberty,trans.J.A.Underwood,Berg Published Limited,1991,p.126.)为此,人们关于是否应当废除私有制的争论,并不是对私有财产概念本身的挑战,而是对现有财产分配状况的挑战,关键的问题是不能只有少数人集中拥有巨额财产,而应当是足够的分散拥有,“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注: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页101。)中产阶级的存在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首先,“强大的、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对财产权和自由权的保障方面的可预见性和连续性特别感兴趣,而可预见性和连续性正是宪政的本质所在。”(注:弗朗西斯·西阶尔斯塔德:“民主与法治:关于追求良好政府过程中的矛盾的一些历史经验”,埃尔斯特、斯莱格斯塔德编:《宪政与民主》,潘勤等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同时,基于财产积累的艰辛和经济稳定的欲望,“所有权所带来的激情在中产阶级身上表现得最为坚定和执拗”,(注:托克维尔,见前注(35),页800。)他们重视个人价值和追求幸福,不断勤奋创业,探索成功之道,获得中等财富积累,从而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分散化和相对均衡化,既遏制了贫富两极分化,促进了经济民主,也有效地消解了专权集权的社会物质基础;其次,中产阶级坚定的法律至上信念和财产保护诉求,框定了国家行动的能力和权力止步、不可干预的界限,不仅构成了免于政治和集体干扰的个人自由决断的保证,(注:詹姆斯·布坎南:《财产与自由》,韩旭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页59。)而且,也使得国家遵循只要未经法定程序并进行合理补偿,便不得征用、剥夺和侵犯私人财产的法治精神与原则,并有利于遏制多数投票的激进“民主”对私人财产进行不当剥夺、限制或重新分配的危险,进而形成了没有威胁的自由自治领域,并为自主性、差异性、多样性开辟了广阔天地;再次,中产阶级的“经济分权”既促进了社会的身份平等,也形成了不依赖于政府的安全性和自主性,使他们能够“没有顾忌地、自主地参与民主审议”,(注:凯斯·R·孙斯坦:《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页280。)并且,容易形成财富分配不会造成重大差异变动的观念,有利于建立现代民主国家所必需的中立的、非裙带关系的、有效官僚制度体系;(注:西摩·马丁·李普塞特,见前注(36),页39。)最后,没有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保障的简单权利宣告,无疑是一纸空文,同样,没有治产的权利也就无权治身。而中产阶级的壮大及其财产保护主张,则为公民各项政治权利的具体化、现实化奠定了必要基础,提供了必要保障。也即“财产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先导,宪政民主的基石。”(注:刘军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载刘军宁编:《自由与社群》,三联书店1998年版,页148。)这样,就形成了有效的纵向社会分权,遏制了政治经济集权,加大了国家权力的垂直统治成本,弘扬了权力制约观念,助长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意识,强化了法治精神,从而促进了宪政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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