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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宪”之争说开去——致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

  
  至于有批评说国有资产出售会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巩教授也不止一次提到过“有人在送走国有资产”,实践中也的确出现了这个问题,但我想这属于监管上的漏洞,与国有资产该不该出售不是一个层面讨论的问题(容后述)。
  
  第四,巩教授在信中发出了这样的质问:“难道我国社会目前不稳定的最大根源不是私有化吗?”我觉得这可以入选本世纪最荒谬的质问之一。首先必须说明,“私有化”这个词是经济学家的提法,本人并不认为这种提法科学,而且总有人把“私有化”等同于私有制,实际上所谓“私有化”,无非就是还富于民,将社会产品合理的分配到社会成员个人手中,在法律上就是确认公民的个人财产权,这与公有制并不必然矛盾。
  
  巩教授认为“私有化”影响社会稳定,是因为他看到了“官商勾结”,从大批工人下岗到“资本家”拖欠民工工资,从广东矿难到北京、怀莱的玉米“绝产”,从利益集团对国有资产的壕取巧夺到数以万计的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变为一无所有的“流民”。可这到底是谁的罪过?
  
  我们先来看一看“官商勾结”,如果我们还承认强势和弱势的相对论,就能发现在掌握国家行政权力资源的官员面前,民营企业家属于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因为行政权力的垄断,官员们几乎掌握了企业生杀予夺的大权,如果巩教授还没有忘记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的话,就应该知道什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为什么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最高刑为死刑而行贿罪的最高刑仅为无期徒刑),在官僚体制下,从古至今的官商勾结,其主导方面都是掌握权力的官员,放眼当今社会,凡是腐败横行、民怨四起的地方,必然是行政垄断严重的领域。例如医疗、教育领域,虽然打着市场化、产业化的旗帜,但其“市场”已被行政垄断所扭曲,医疗改革的失败、教育公平的失衡,其根源不在于市场化本身,而在于行政垄断扭曲的市场。“三农问题”也是如此,前面已经说过,政府通过“剪刀差”的方式,与开发商一起大肆掠夺农民的集体土地剩余,造就了大批的无地流民,而在乡镇政府控制下的村委会,不但没有真正实现村民的自治,反而成为侵犯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最大元凶。
  
  国有资产的流失,与监管体制有关,但谁来监管?国有资产不出售就不会流失了吗?恰恰相反,效率低下所造成的隐性流失恐怕更加严重。当然巩教授一直指责经济学家“污蔑国有企业的效率”,对于这个问题的反驳前面已有提及,这里再把我的观点总结一下:权利主体虚化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效率低下;在行政保护下的国有企业效率普遍较高,但这长期来说会损害经济的均衡发展;在竞争领域国有企业必须允许民营或外资入股,才能维持企业效率;国有企业的效率只能体现在非竞争领域;只有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达到一个均衡的发展,才能在避免两极分化的同时又避免国有企业对经济体制的潜在负面影响,才能避免国家机会主义、诱发社会经济发展的“后发劣势”(国有企业亏损诱发的金融风险至今仍然是一个极待解决的难题)。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工人下岗是个必然趋势,从根本上说工人下岗是过去的僵化体制造成的,与国企改革无关。至于国有资产监管,必须通过完善司法体制来进行,任何内部的监管都不具有决定作用。而问题的瓶颈恰恰在于我国司法体制的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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