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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为什么要建立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陈伟超


【关键词】矿山安全 监察
【全文】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似是而非的体制
  为了扭转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国家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在中央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地方各级政府内增设对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然而从逻辑上来看,安全生产的管理应当是企业(经营者)份内的事情,没有生产,就没有管理,安全生产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应有内容;国家承担的应当或者主要是监督职能。此外,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能目前已经有相关的国家机关来担当,比如消防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质量监管部门,民航部门、铁路部门等部门分工合作,正确履行职责,能够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理论上不存在安全生产监督的漏洞。
  而且在事实上,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是企业(经营者),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较少的承担实质性的责任。一个不承担责任的政府部门,它的存在基础就是可以动摇的。
  所以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更多的是一个似是而非应急性的体制,是不符合法治社会基本理念和社会长期发展需要的。
  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然的体制
  针对煤矿事故突出的现象,我国设立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各级政府,尤其是产煤区政府设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中央垂直领导。但是煤矿相对于其他矿山特殊性并不是十分明显,相反,矿山行业作为一个整体,才是具有特殊性的。所以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失之过窄。
  三、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设想的体制
  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在逻辑上可以获得圆满的解释,但是在实践上却存在不足。监察主要是针对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国家由监察部来履行这一职责。为了解决特殊问题而在特殊领域设定新的监察体制,必须遵循极度审慎的原则。由于各行各业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设立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失之过宽。
  四、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应然的体制
  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确立的是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美国依据1977年《联邦矿山与健康法》在劳工部之下设立了矿山安全与健康局(MSHA),主要设煤矿安全健康司、金属和非金属安全健康司,负责全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工作,并对联邦政府范围内的地区矿山安全监察处实施垂直领导。MSHA的具体职能包括对井工煤矿进行一年四次的安全大检查和对露天煤矿进行一年两次的安全大检查, 调查死亡事故和严重非死亡事故, 对任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做出处理决定, 组织违法矿主召开安全与健康会议, 对违法矿主处以罚款, 审批煤矿顶板控制和通风设计及培训计划, 管理煤矿安全与健康科研计划, 培训安全教员和颁发合格证,对违法事件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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