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二)
根据图表进行分析,A从山上流到村庄河流的必经之路是B与D之间的区域即道路和C与D之间的区域即田地,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利益的分配问题,如果按民法的紧急避险原则的话,很难来确定道路利益和田地利益之大小的问题,赵某称流水从道路上经过一方面干扰其正常的生活,另一方面对于其院墙(其院墙已超出法定的宅基地面积)有所损坏,因为水长时间浸泡墙体势必会对其地基有所损,严重可能导致塌陷,但是关键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导致塌陷的问题,另外一个问题是一下大雨赵某就拦起一道坝子从而导致大部分泉水都从陈某家的田地中经过,也很有可能给田地的庄稼造成较大损失,这样一来,问题就比较麻烦了,一方面赵某家的院墙是违规建筑但是存在着较大风险,另一方面是陈某家的田地的庄稼地是合法但是相对来说风险较小,如果是根据民法来解决来问题那是不现实的,村民也根本不可能为了这样的事情而去学习法律,而即使是根据现有的民法也不一定能够解决好这个问题,但是张某用了一个方法来解决了此问题,即通过先说赵某家生活不容易等,然后又说陈某家田地的庄稼也值不了太多的钱,如果因为这个搞的邻里关系不好,实在是不合算,最后在他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水从田地里走而赵某象征性的给陈某家一点补偿,对于调解结果双方都表示可以接受。这样一个在法学上很复杂的案子在一个调解员这里用他的最朴素的道德观就解决了。案例二是一起因在自家院中打井所引起的纠纷,辛某与王某与是隔着一条路的领居,两家关系一直很好,但是自从因为村中人家打井取水以来,两家就开始不那么融洽了,辛家最早先打了一口井取水,王家由于和辛家关系较好,所以王家经常去辛家取水,但是王家感觉这样还是不方便,由此自己也在自己院中打了一口井,可是没曾想到的是自从他家打井以来辛家那口井的水就越来越深,很难再取水了,由此便产生了纠纷,张某调解时首先以情来动之以人,大谈邻里关系,然后又说以双方各自的以前对对方的好处,(因为张某与双方当事人住的不远,所以一些事情大约知一些。)说服双方各退一步,哪一口井中好取水就去哪取水,都是好邻居嘛,最终双方合好,并要留下张某吃饭。案例三是一个关于人死后偷着掩埋尸体的案例,谢子为谢母的儿子,谢子以孝顺而著称于全村,谢某因癌症于05年3月死亡,谢子因为不想让自己的母亲死后被火化,而于其母亲死后先是说谎称母亲没有死,然后又于其母亲死后第二天晚上偷着被到南山一处其自留地进行掩埋,但是不曾想被村民李某遇见,由此当地村委知道后坚决要求其必须从土中挖出尸体进行火化,而谢子拒不同意,由此纠纷产生了,这是一个普通的百姓与代表政府的村委会之间的争议,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尸体应当进行掩埋,而且当地绝大部分已去逝的人都进行了火化,(这与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不同),但是谢子坚持不同意火化,并声称如果要扒出其母亲,他将杀了谁,这样这个问题便从一个民事问题很有可能成为了一个刑事问题,而且如果村委员会强制执行的会,势必会弄成血案,由此村委便找来了张某进行调解,以此来说服谢子同意村委的建议,张某来后首先大声的训斥了村委会的领导杨某,说谢子孝顺有错吗?一直是夸谢子的孝顺,然后话锋一转,突然又大批评谢子,说能不能谢其死后的母亲心安,并以自己为事例来说明,结果谢子最终同意村委的建议,对其母亲进行了火化,而葬礼的花费由村委来出的这样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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