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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间的无“法”秩序——以鲁西南小周庄的专职调解员张某的调解为例

乡土间的无“法”秩序——以鲁西南小周庄的专职调解员张某的调解为例


赵德成


【关键词】调解  专职调解员  秩序
【全文】
  在鲁西南有一个名为小周庄的村子,小周庄三面环山,只有一条路通向外界,当地村民主要是自己自足,主要是以种地为生,很少有做生意的,在周庄,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即很少有“打官司”的事情发生,据调查,在近10年来,竟无一例“打官司”事件,那么原因是什么呢?笔者随于05年10月1日国庆节期间进行了走访调查。在七天的调查中,走访93人,配合调查的64人,认为专职调解人的调解起着决定作用的有41人,认为作用不大的有14人,有9人认为完全没有作用而接受调解主要是害怕“打官司”。(见图表一)通过调查,我认为,在小周庄,专职调解人的存在对于解决纠纷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图表一)
   决定作用 作用不大 完全不起作用
  人数 41 14 9
  比例 64% 22% 14%
  根据调解主体的不同,调解可以分为由国家机关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村委会的调解;根据调解的依据,可以分为依法律为依据所进行的调解和依据朴素情理即道德观所进行的调解。而本文所讲述的正是后一种,即依据朴素情理即道德观所进行的调解。在调查的多起案例中,专职调解人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专职调解人一般都是由在本村具有极高声誉的人来担任,在周庄村的近十年中,有个调解员张某,张某最初是村委指定的一个调解员,而且据村民反映,张某为人热情,乐于助人,做事果断,由此当时村委就指定他作为调解员来进行调解当地群众间的纠纷,事实证明也是很有效的。(一般情况下产生争议的村民会自动找来专职调解员来进行调解,如果争议当事人不去找,其他的群众也会去找调解员来。)下面通过三个典型案例来分析之。(案例来源为张某的口述,并且都采访了案例中的当事人以证实口述的真实性。)
  案例一,赵某与陈某两家因排水所引起的纠纷案例,在04年夏天,一场大雨让两家的关系颇为紧张,进而产生了冲突,为什么呢?起因于排水问题,赵某家在山脚下,每逢下大雨时,南山上就有一处泉会开,当地人称“开泉”,即为从山上的一个洞中会有大量的泉水涌出,然后经过山路,流经赵某家的门前及院和院旁边的一块田地,最后进入周庄村的大河,而争议正是在这泉水流通的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现用一个图表的形式分析。(图表一中A表示泉水,B表示院墙,C与D之间的区域表示田地,B与D之之间区域表示道路,E与F分别表示从田地中流出的泉水与从经过赵某家院墙外的道路上流出的泉水,G点表示这两股泉水汇成一条小河流入村庄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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