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层面的分析主要是通过一个曲线图来解释,按先生说法,一个是社会问题曲线,一个是社会治理曲线,当社会治理曲线提升速度落后于社会问题曲线时,则会出现在“失序”即无秩序的情况。其实简单的来说即是一个出现了问题即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当解决不了时,则是出现无秩序的情况,但是我认为从这样的一个角度不足以说明有法律却无秩序,(按先生说法,只要是解决不了问题了,就是无序了吗?)这一部分我认为不能根本没有从实践角度来阐述有法律却无秩序的情况,至少是我理解不了。
最后又从立法的角度来阐述了有法律却无秩序的问题,并最终认为在某些阶段的确是有法律却无秩序。(但是我不明白的是通篇文章几乎一直都在确定不疑的说有法律却无秩序但是最后却得出在某一方面如此,这和题目似乎不是很相配吧?而且我认为本文始终没有给出秩序与法律秩序及“法律和秩序”有辨析,导致像我这样的小卒一直迷迷糊糊,当然学术文章有看不懂也是应该的,只是当牵扯到一些专有术语时,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可能还是比较好吧。)
以上小卒是看完文章后的感想,如有不当,敬请朋友们指正。谢谢!!
附一些关于秩序的论述文章:
1、 “法律秩序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创造、确认和保障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的有条理的状态”[1](P180、183), ([1]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2、 博登海默在《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对于秩序的论证。(邓正来译第227-259页。)
3、 秩序是普遍的现象。大到宏观宇宙,星际运行(“对我们周遭的宏观世界所作的观察表明,它并不是由无秩序的和不可预测的事件构成的混乱体,相反它所表现的则是意义重大的组织一致性和模式化”〔1〕(P220),小到草木虫鱼、甚至分子原子,无处不有秩序,无物不需秩序。自然界中有秩序,人类社会也有秩序,而且,秩序在人类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人们偶然组成的聚集群体中,人们为使该群体免于溃散也会强烈倾向于建立法律控制制度。”〔1〕(P224)人们已经注意到,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虽有区别,但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①。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首先,它的意义在于消除混乱、维护安全,从而避免社会失序而崩溃。只有在有序的社会里,生产力才能发展,精神文明才能更快地进步。其次,从个体角度来说,社会秩序使人们对自我和他人的行为可以作出预测。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里,人们只要根据秩序和规则进行活动,他就不会受到别人的攻击和侵害,所以,秩序带给人们的是安全感。同时,秩序带来的行为的可预测性,也使人与人的合作成为可能。〔2〕(P568—570)在自然界,秩序是密切地与规律联系在一起的;等到演化出来社会之后,规律又往往体现为种种的规则。可以说,社会秩序与规则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没有规则,就没有社会的秩序。“社会规则是社会秩序的内核。”〔3〕(P32)因此之故,人们甚至将二者在等意上使用。在原始社会,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国家出现以后,主要的规则则是法律。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深刻的论述:“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4〕(P538—539)[引自吕世伦,邓少岭之‘法律•秩序•美’,法律科学2002年 第2期(总第11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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