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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之读书笔记

《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之读书笔记


赵德成


【关键词】德沃金  权利   惟一正解
【全文】
  在结束了紧张的黄岛授课生涯之后,终于可以有一点是属于自己的时间了,闲静之余,粗读了林立先生之《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感触颇深,一是对于法律哲学问题的迷惑终于有所揭开,二是对于德沃金的法律解释学也更有了更深的体会。当然由于笔者读的是中文版本,所以而且对于德沃金的原著从没有读过,所以对于其思想也只是从其他学者的译著中得到的,而且由于看到的译著不同,他的思想的阐述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是这在笔者看来,这实为正常,因为任何一门语言,在译作他语的过程中,由于人与人的文化背景和知识体系的不同,所以对于其思想的描述肯定也会有些许的差别,这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正是由于这些差别的存在,让我们有更深的兴趣去追寻德沃金的法哲学思想,从以启迪我们的思想。一言以蔽之,笔者对于林立先生的这本书的感想仅是从自己所接受到的德沃金法理思想上进行评论,而对于更深层次的理解有待于以后的查读方能以明清。
  读本书之前,吾了解了林立先生的学术背景,林先生1963年生于台北市,台湾大学哲学系毕业,后在德国特里尔(Trier)读书并授予哲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现为淡江大学欧洲研究所副教授。林先生的学术背景无不告诉我们他的雄厚的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根基是受过德国的法学思想熏陶的,而且他的放洋生涯也使的法学思想具有世界性(由于很多伟大的法哲学家是产自己于德国,所以我认为研究法哲学,如果没有德国的放洋背景的话,实在称不上是“与全球法哲学同步”,而我认为林先生既有在德的放洋生涯,又懂的英语,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他的思想具有世界性,说到底,整个法哲学从一开始就是西方人搞的东西。)。
  此书共分六个章节,依次为:1、无漏洞的权利保障之理想;2、原则立论法;3、类推适适用的原理与法律原则;4、惟一正解的意义;5、成文法解释与司法实践之一致性;6、对“封闭完美体系”的法律理想之总评。第一章主要是介绍德沃金理想化的“封闭完美的体系”,他认为至少是在美国的法律中是无漏洞的,要想保障民权,只有排除掉法官个人武断及造法的情况。而实际上又是如何呢?林立先生在文中引用其他学者的观点及自己的观点来评论这一点。在这里要做出说明的是德沃金本人的这一理想有一个法律解释方法——原则立论法(第二章中进行介绍)。
 德沃金在阐述其解释方法之前,批判了他认为在当今司法上盛行但却严重侵害民法、令他感觉到忧心忡忡的两种法律解释法——“实利主义”(pragmatism)和“约法主义(因袭主义)”(conventionalism)。简单地说“实利主义”即行政及立法者把司法当成促进公益的工具,法官审判根本不必依法,只要认为怎么能最大增大社会整体利益就行(好像有点社会主义的感觉),而“约法主义”则认为法官审判必须严格依法,但是法律又不是没有漏洞的,所以当案件无法可循时,即为德沃金所说的所谓“hard cases”,法官便函可以主动依其私人的价值判断来达成其判决。(这里德沃金主要是指的像Hart这样的法实证主义者 )在这里出现的这个英文单词“hard cases”什么意思?我们有必要作一下解释。所谓“hard cases”简单说就是“法律规则”所不能完全涵盖的案例,即为当用法官规则不能解释现实案例时,应该怎么解决的问题,在这里,德沃金提出可以用“法律原则”来解决,即用他的“原则立论法”,再难的“hard cases”也有答案,且是“惟一正解”(the only right answer),至于这种学说是否合理,众多专家提出质疑,大家也可以想一下“美国法律是否是一个完美的无漏洞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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