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理解新公司法的精神
王保树
【全文】
去年10月27日修订的新
公司法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这次
公司法的修改注意到公司利益及其相关利益的平衡,不仅在制度规则上有很大变化,也在立法理念和立法政策上有很大转变。理解每一条新修改的条文是重要的,而理解此次
公司法修订中立法理念和立法政策的转变也是重要的。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说,关注
公司法理念、立法政策的变化对认识
公司法具体制度的修改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这次
公司法修改中理念、政策的变化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从侧重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向方便各种投资者利用公司形式转变
1993年
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无疑,结合当时的背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
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忽视了
公司法的普适性。同时,国有企业改革又是一项自身特点非常突出的问题,将其放入其他立法(包括公司立法)之中,不利于解决它特有的问题。所以,在
公司法修改中,许多人主张国有企业改革立法与
公司法修改应分别进行。新
公司法吸收了这一意见,除保留国有独资公司一节外,删除了14处专门为国有投资者或国有企业改革规定的条款。由于
公司法删除了专为国有投资主体和国有企业改革设置的条文而突出了公司法规则的普适性,使
公司法确实成为了便于各种投资者设立公司的法律。同时向人们表明,
公司法不承认不同投资主体在设立公司和享有权利上的差别,一律实行股东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