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159325:最高法院的痛

  第一,人们对最高层级的国家审判机关充满希冀和信赖。应当承认,作为全国最高层级的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水平和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的确高于地方法院。这也是人们信赖最高人民法院,而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的原因。但是事情的另一方面是,在寻求公平和正义的路途上,人们到最高法院来上访,应当是到了穷途末路,是到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关头。如果此路不通,那么公平和正义就不可能再露出其阳光般的灿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肩负着正义守门人的重担。人们对是“万千钟爱于一身”,对全国的审判形势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
  第二,人们对地方法院充满巨大的不信任或者不满。通过信访数量的统计,测验、推算法院的审判质量是一个非常符合中国国情的方法。如果法院判得对,解释得也清楚,哪个当事人也不愿意上访,甚至是越级上访的。这个巨大的数字,隐含着当事人巨大的不满和愤怒。现在,有的地方民事案件判得一塌糊涂,判决书写的乱七八糟;有的不仅错判了刑事案件,甚至杀错了人。这些都不得不让人提心吊胆、捏着一把汗。下级一再犯错,上级一再纠错,无形中使上访的人不断地看到希望,从而不断上访。
  通过信访看审判质量,是一个非常好的视角,也许这就是中国的特色。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在其一生的法官生涯中审判过无数重大的案件,有的甚至被世界法律界奉为经典。他也曾经多次遇到过对其判决案件不服的“信访”。那种信访的方式有的是给法官直接写信,有的是发表质疑文章,当然也有对法官冷嘲热讽的。尽管形式多样,就是没有到上级法院“上访”的。这主要是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司法体制上的区别造成的。西方国家奉行的是各级法院独立审判、法官独立审判的体制,除非通过法律允许的上诉等法定程序,通过其他方式到上级法院都不会对原来的判决发生影响。上级法院也不会随意对下级法院的做出指示。在中国,尽管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下级法院是审判监督而不是领导关系。但是,上级法院通过对下级法院的各种考核、表彰,以及人事任免的影响,事实上存在的上下级法院之间“大一统”紧密联系,对于其性质,一般人都会看的清楚。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崇尚西方法律文化的学者,将其法官独立奉若神明,积极主张引进,以“与国际接轨”。通过我国最高法院的信访数字,可以感悟到,两种制度是建立在两种国情上面的。法官独立的确有很多优势,但是独立要有独立的基础。我们的制度有自己的缺陷,但是也有存在的合理理由。当前,我们审判的案件,虽经层层把关,审判质量还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妄谈法官独立无疑是纸上谈兵。
  159325,如果说是司法失败的一个缩影,或许言重。但是至少是最高法院难以抹去的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