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事主、受害人及其亲属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
4、根据现场上所反映出的各种迹象。根据现场上各种迹象分析案件性质时,除注意现场有无被变动外,还要注意识别现场有无伪造迹象,有无被伪装和破坏的迹象,以及时识别假案现场、伪装现场和破坏现场。
三、分析作案要素
分析作案要素通常分析以下问题:
(一)分析作案时间
作案时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作案时间既指犯罪分子在现场上实施犯罪行为所花的时间,还包括犯罪分子预谋犯罪以及逃离现场后毁证灭迹所花的时间。分析作案要素里提到的作案时间是狭义的,是指形成犯罪现场的犯罪活动从起始到终止的时间,它既指犯罪分子潜入现场至逃离现场的时间段的长短,也指犯罪活动起始和终止的具体日期和时刻。分析作案时间通常既要分析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段的长短,也要分析犯罪活动起始和终止的具体日期和时刻。作案时间是认定或否定犯罪嫌疑的重要条件之一。
现场分析中确定作案时间的依据是:
1、根据事主、被害人、目击者及其他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分析。如与作案人相遇、相接触的时间,看见作案人或被害人的时间,看到异常现象、听到异常声响的时间等。但在分析中应注意下列可能影响正确分析作案时间的因素:一是当事人、知情人因无意或其他因素而记忆错误;二是被害人因当时恐惧紧张或受惊吓而产生错觉;三是被害人因难言的苦衷而隐瞒了某些事实情节,致使作案时间上不完全吻合;四是负有值班看护职责的有关人员为掩盖自己值班守护时的失职行为而不如实提供情况。
2、根据现场上记载时间的物品所表明的时间分析。现场上记载时间的物品很多,最常见的有:钟表、日历、发票、车船票、机票、报纸、信件等,这些都是分析判断作案时间的重要依据。
3、根据现场上有关物品的状态和痕迹的新旧程度分析。例如可根据现场上血迹的颜色、干湿度、足迹的新鲜程度,犯罪工具上的尘土堆积情况,现场的烟头、火柴杆的数量和新鲜程度,蜡烛的痕迹,燃烧的纸,特殊气味,室内灯光是否亮着,床上被褥是否铺开,炉火是否熄灭,热水瓶中的水是否还热等分析。
4、根据尸体现象及胃内容物消化程度分析。人死后尸体会发生各种变化,如尸冷、尸僵、尸斑、尸体腐败等,这些尸体现象的出现是死亡时间的规律性反映。但分析时,根据尸体现象确定死亡时间,再根据死亡时间判断作案时间时,应注意研究作案人的致死方法。如果采取的是枪击、砍砸等手段,致被害人立即死亡的,死亡时间与作案时间十分接近,相反被害人未能立即死亡的则死亡时间与作案时间相距可能较大。死者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也与死亡时间有直接的联系,可表明死者是进食后多长时间内死亡的。但同样应注意年龄、性别、食物质量等因素对消化进程的影响。
5、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分析。气象部门对天气变化情况都有记载,一些群众对天气变化也很在意,因此应了解案件发生时的天气状况,从而据此推断作案时间。
6、根据犯罪分子破坏现场障碍物的工程量大小及被盗抢物的数量和被害人的人数分析。
7、根据现场实验的结果分析。
8、根据事主、被害人、周围群众的生活习惯分析。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作案时间时,应注意犯罪分子采用各种手段伪造、掩盖、回避作案时间,以免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
(二)分析作案地点
作案地点,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所触及的空间。分析作案地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勘查的现场是否为第一现场,如果不是,那么第一现场应该在哪里,具备什么条件;二是如果是第一现场,那么有无第二、第三现场、……;三是所勘查的地点与作案人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勘查的地点就是第一现场,也不存在其他现场,无需分析。但对某些杀人碎尸和移尸案件,拦路抢劫以及强奸案件等,分析作案地点,对侦破案件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分析作案地点的主要依据有:
1、现场访问所获的材料。主要是根据被害人及其亲属和现场周围的知情群众关于案发经过的陈述进行分析,必要时还可以带领他们直接寻找辨认或指认作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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