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李双其
【关键词】犯罪现场;分析;重建
【全文】
现场分析重点应对现场情况、事件与案件性质、作案要素、作案人、被害人情况等进行分析。
一、分析现场情况
分析现场情况通常应分析以下问题:
(一)分析是否第一现场
分析是否第一现场就是分析所勘查的现场在犯罪发展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勘查人员所勘查的现场可能是第一现场,可能是第二现场,也可能是第n现场。在进行现场分析时,必须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当然,并非所有的案件在现场分析时都要分析是否第一现场这一问题。只有在一起案件存在有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第三现场,直至十几、几十个现场的情况下才分析是否第一现场。比如,路面抢劫案件,杀人移尸,杀人碎尸、抛尸案件,强奸案件等。
分析是否第一现场与分析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一样,通常依据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品,有关人的陈述,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等进行。犯罪分子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必然会在现场留下相应的痕迹、物品,包括微量物质,如果现场上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以及微量物质与犯罪行为不符,那么,所面对的现场可能就不是第一现场。被害人及其亲属,现场周围知情群众的陈述情况也是分析是否第一现场的重要依据。分析是否第一现场还必须依据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进行。有些地点明显不适合作为杀人、强奸的场所,却在此处发现了尸体或被被害人指认为第一现场,那么,这一发现尸体或被指认的地点就不是第一现场。
当现场上存在尸体或出现反常现象时,那么尸体与反常现象也应是用来分析是否第一现场的极为重要的依据。例如,尸体身上的附着物,如草屑、煤渣、泥土、铁屑等物质系他处携带而来;俯卧的尸体背部有网格状尸斑;尸体上有开放性损伤,而现场则无血迹或血泊;尸僵尸斑特殊状态等,都说明目前发现尸体的地点并非杀人现场。
(二)分析有无伪装与破坏
分析有无伪装与破坏,就是分析作案人是否故意在现场上留下用以转移侦查视线的痕迹、物品,是否故意在现场上制造种种假象,是否故意对现场进行破坏。尽管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已经对现场有无伪装与破坏进行了分析研究,但那时的分析研究往往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因此有必要在现场分析时对这一问题进行两次的分析。分析有无伪装与破坏,直接关系到勘查材料的利用价值,关系到侦查工作是否会误入歧途,因此,必须慎重对待。
分析有无伪装与破坏常常从现场情况入手。相对于伪装而言,破坏现场通常比较容易识别,放水、火烧、砸烂现场上的物品、撒上一些可以破坏痕迹,去除气味的物质等是犯罪分子破坏现场的常用手法。如果现场上出现了类似的迹象,那么可以判断犯罪分子对现场进行了破坏。分析有无伪装,主要从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个别痕迹、物品与痕迹群、物品群之间的关系;局部痕迹、物品与痕迹群、物品群之间的关系;现场上存在的种种矛盾迹象;访问情况与现场情况之间的矛盾等进行。如果现场上出现与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不相符的情景,那么,就可能存在作案人对现场进行伪装的情节。如果现场上的个别痕迹物品、局部痕迹物品与现场上的痕迹群、物品群相割裂,那么这一个别的痕迹物品、局部的痕迹物品可能就是作案人为转移侦查视线所留。如果作案人进行了伪装,即使伪装的伎俩十分高明,也会导致现场上出现种种矛盾,导致现场情况与访问所得不符。这些矛盾现象为我们分析是否伪装提供了依据。
(三)分析是否主体现场
分析是否主体现场,就是分析所勘查的现场是否是作案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场所。现场有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之分,只有弄清所勘查的现场是否是主体现场,才能为寻找关联现场提供依据。分析是否主体现场主要根据作案人对目标的侵犯、侵害情况;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现场痕迹、物品、尸体等情况进行判断。
(四)分析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方式
分析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方式,就是分析作案人是从何处进出现场,采用何种方式进出的。无论是室内现场,还是露天现场,都存在一个出入现场的位置与方式问题。分析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方式有利于弄清作案要素。分析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方式可从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周围环境,现场建筑物的结构,疑为出入口部位留有的痕迹物品,现场周围遗留痕迹的朝向等进行判断。有时还应根据被害人、目击者的陈述,通过现场实验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