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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卢曼的系统理论对主体哲学遗产的接受

  “一旦我们把人当作社会的周围世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当作社会自身的一部分),我们就会改变所有传统提问的前提,也包括古典人文主义的前提”。
  相反,
  “谁如果固守这些前提,并借助它们而提出一种人性要求,那么,他就必然会作为系统理论的普遍性要求的对立面而出现”。
  事实上,这种方法论的反人文主义(methodischer Antihumanismus) 所针对的,并不是把部分包容到整体当中、(由于具有具体论特征因而是错误的)思维模式,而是没有这种整体和部分的具体论就无法维持的“人性要求”。我这里所说的“人性要求”,对现代社会的构想是这样的: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在总体上与自己保持规范的距离是有可能的,而且,还可以在更高层次上的公共交往过程中处理自己对危机的感受;这种可能性并没有通过对基本概念的选择而事先遭到否定。当然,一旦交往行为和主体间分享的生活世界跨越不同类型的系统,比如精神系统和社会系统,而且,这些系统相互构成周围世界,因此相互只能维持一种外在关系,那么,能够满足这种功能的公共领域结构也就失去了其立足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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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文件的传递以及鲁滨逊单子式的隐居意识,为社会系统和精神系统在概念层面上的脱钩提供了主导性的观念,其中,一个仅仅以交往为基础,另一个则单纯建立在意识基础之上。
  在精神系统与社会系统的抽象分离中,形成了一种主体哲学的遗产:系统与周围世界的关系,同主体—客体的关系一样,在概念上很少能和有关共识、交往意义的语言主体间性等搭上联系。然而,人们要么从主体相互纠缠的视角出发来建构主体间性——这是从费希特到胡赛尔所提供的主体哲学解决方案的进化论翻版,要么从进化论的角度强调个体意识与支持个体的视角系统具有同样的源头;在这二者之间,卢曼始终摇摆不定。
  和古典观念一样,上述第二个观念也缺乏合适的语言理论的基本概念。卢曼必然会把“意义”(Sinn)当作一种对“交往”和“意识”保持中立的概念而引入自己的理论,他的具体做法是这样的:意义可以被分解为不同类型的意义加工过程。否则,以意识和交往为基础的系统就无法相互构成周围世界。针对同样的问题,尽管系统理论所给出的答案在结构上和主体哲学当时所给出的非常相似,但今天,社会理论面对的依然是一种全新的论证语境。不仅在洪堡的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传统当中,即便在语言分析哲学以及实用主义和结构主义(通过米德和列维—斯特劳斯对社会理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当中,语言面对主体所具有的超主体地位都有所体现。从这一理论史背景出发,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种理论如果把这种囊括精神和社会的语言结构分为两个不同的系统,它就要承担巨大的压力。现在,卢曼理论的基本轮廓已经比较清楚了。我们也看到,为了克服由于上述基本的区分所导致的问题,卢曼必须要投入多大的精力。
  超主体的语言结构将会把社会和个体过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行为者相互之间通过意义一致的表达和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而建立起来的理解的主体间性,将会成为精神系统和社会系统以及不同精神系统之间过于强大的束缚。系统只能从外部发生偶然性的相互影响,它们的相互作用缺乏内在调节。因此,卢曼不得不把语言和交往行为首先限制为一个狭隘的模式,以便让文化再生产、社会一体化和社会化之间的内在联系从他的视野中彻底消失。
  相对于现象学的意义概念,语言表达处于附属地位。语言只是为了从符号的角度把偶然性的意义事件加以普遍化,语言似乎把经验流量子化为可以反复辩认的同一性。 还有,相对于意识而言,语言是次要的。孤独的心灵生活,包括推理思想,并非从一开始就具有语言形态。语言的结构功能只在于通过伟大的事件把意识能动的循环过程分解开来,并使之能够构成一个一个的情节。 但除此之外,对于沟通过程来说,语言没有任何构成意义;它在“精神”当中活动,并先于一切交往。语言参与到了观念和思维的组织过程当中,由此说来,语言绝不是言语的一种内在派生功能。 任何一个这类命题都颇有争议,它们必须在语言哲学的特殊语境中寻找自己的根据。而且,这些问题无论如何也不能用现象学的暗示甚至定义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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