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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卢曼的系统理论对主体哲学遗产的接受

  如果功能发生分化的社会不具有同一性,那么,它们也就无法建立起合理的认同:
  “社会合理性会要求由社会引起的周围世界问题在社会系统中有所反映,只要它们还反过来对社会施加影响——这就是说,要把它们带入社会交往过程。在单个的功能系统中,这种情况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出现——比如当医生再次看到他们自身所引起的疾病时。但更典型的是一个功能系统通过周围世界对其它功能系统施加压力。不过,首先还在于社会亚系统缺乏对周围世界依赖性的感知。这样一种社会亚系统在功能分化过程中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这将意味着社会自身又一次出现在社会当中。分化原则使得合理性问题更加紧迫,也更加难以解决”。
  卢曼不无嘲讽地拒绝了主体哲学所提出的有关解决途径:
  “那些头脑简单的人想用伦理学来克服这些问题。黑格尔的国家概念也不见得会好多少。马克思对革命的渴望同样也是如此”。
  我们在上文(第12讲)已经讨论了反对主体哲学关于整体社会意识结构的若干理由。如果个体作为部分被归属于更高层次的社会主体,就会出现一种游戏(Nullsummenspiel):其中,个体活动空间的扩大和自由度的提高都无法得到正确的定位。作为大写主体自我反思的整体社会意识也带来了重重困难。分化社会里出现了一种知识,它要求很高,把社会总体性作为自己的取向,而且还分为各种特殊的知识系统,但它不是作为一种整体社会的自我认知而处于社会核心。不管如何,我们都认识到了一种不同的概念策略,它能让我们不必放弃一种社会自我表现的概念。公共领域可以看作是更高层次上的主体间性。在公共领域当中,建立认同的各种集体自我归属可以获得共存。在高度集中的公共领域当中,也会出现一种总体性的社会意识。它无须满足主体哲学会向自我意识提出的精确性要求。社会的自我知识既没有集中在哲学当中,也没有集中在社会理论当中。
  这种公共意识充分歧义,内部也充分矛盾,但尽管如此,有了这种公共意识,总体社会就可以同自身保持一种规范的距离,并且对危机感作出反应,或者更确切地说,可以提供出卢曼所反对的有意义的可能性。对卢曼而言,“对现代社会合理性的追问意味着什么”,是很清楚的。随着反思的深入,“合理性问题也变得更加紧迫和更加难解”。因此,这一问题根本就不应该提出来:
  “合理性问题的框架并不意味着,社会为了能保证自己继续存在下去,就必须解决这类问题。要想继续存在下去,依靠进化就足够了”。
  意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高度集中,但又非常贴近生活世界,从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化和个体化、自我认同与集体认同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卢曼还没有掌握建立在语言基础上的主体间性概念,所以,他只有按照整体囊括部分的包容模式来构想这类内在关联。他认为,这是一种“人文主义”的思维模式, 并自觉与之保持距离。如帕森斯所例举的那样,这种做法在概念技巧上非常接近主体哲学,由此可见,这不过是对古典模式的仿造,并把社会系统(即帕森斯所说的行为系统)设想为整体,把精神系统作为亚系统而囊括在自己当中。但这样一来,主体哲学受到正确谴责的缺陷,就又进入了系统理论。所以,卢曼决定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他对他的解决方案的理论策略意义有着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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