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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国家与WTO争端解决制度

  五、糖争端案
 
  尚未终结的糖争端案表明参与DSU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这种方式非洲的成员可以影响WTO法理和原则的发展。
  2002年9月,澳大利亚和巴西(泰国后来参加)就欧盟有关糖出口制度在DSU提出协商请求。指控声称欧盟对糖的出口补贴违反了它所承担的WTO义务,因为该补贴将低了世界范围内糖的价格,造成糖生产者收入的减少。
  根据与欧盟签订的非加太贸易协定而向欧盟出口糖的非洲国家受益于欧盟根据补贴制度所提供的优惠糖价格,这种制度称为《糖议定书》。
  根据《糖议定书》,非加太国家向欧盟出口的糖价格高出世界糖价格的300%。这种较高价格对这些国家中的许多国家来说至关重要,因为世界糖价格一直保持在较低的纪录水平。由于《糖议定书》是欧盟糖出口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该制度的任何一部分提出异议都可能会造成整个制度的不稳定,这对非加太这些受惠国会造成灾难性后果。仅以一个国家为例,例如斯威士兰的糖制品占其农业制品的60%,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1%,这些糖大部分出口到欧盟。
  在此背景下,在协商阶段和争端解决专家小组阶段,14个非加太国家受邀作为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在14个国家中,有7个国家即科特迪瓦、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斯威士兰和坦桑尼亚来自非洲,6个国家即巴巴多斯、伯利兹、圭亚那、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尼威斯来自加勒比海地区,1个国家即斐济来自太平洋地区。
  在2004年3月举行的首次专家小组工作会议上,这14个国家通过它们推选的发言人即毛里求斯的一位部长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会议结束时,非加太国家提交了一份请求,要求扩大第三方的权利,使它们能够继续有效地参与DSU的程序,特别是专家小组的第二次工作会议,并要求有权审查争端双方的第二次答辩状以及专家小组最终报告草案。
  专家小组的第二次工作会议在2004年5月举行,专家小组的最终报告将在年终分发。
  糖争端案在许多方面都被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该案在参与方的数量上创下纪录。除4个主要参与方外,14个非加太国家以及印度、中国、美国、古巴、加拿大、哥伦比亚、巴拉圭和新西兰都是作为第三方参与该争端的。无论该案的结果如何,也不用谈今后它们的谈判如何进行,仅该案中所提出的法律和事实观点都将会对DSU的运作和法理产生重大影响。
  在专家小组听证会上,争端双方(巴西、澳大利亚和泰国作为一方,欧盟作为另一方)都提出了势均力敌的观点。因此,第三方提出的观点很可能影响天平偏向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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