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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应以培养律师为业——对一门技艺之学的沉思

法学院应以培养律师为业——对一门技艺之学的沉思


鲜江临


【关键词】教育
【全文】
  在中国法学教育畸形发展的今天,追求“合理的法学教育模式”,已远远超过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的治理能力。遍地开花、培养目的和教育方式混乱无比的法学教育,正在炕害中国的一代年轻人――他们付出青春和家庭财产后,许多人将成为失业大军的新鲜血液、新兴无产阶级的有生力量,他们将与作为社会中产阶级的法律阶层属性最终背离,从而颠覆“法律职业”的共同性。
  在计划经济时代,法学教育是培养国家体制的操作人,在市场化社会,法学教育则成为被教育者的一项投资,需要实现产出目标。即使有人否认教育的经济目的,但是法学学生的未来,却仍然不得不和市场社会相联系。在社会分工时代,法学学生不能有效介入法律市场交换体系,获得就业机会,将是法学教育的失败。
  在转型前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国家需要培养出歌颂社会主义社会的专业人才,如歌唱“今天是个好日子”的宋祖英,歌颂“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好形式”的周叶中,但是此类服务于非市场化体制的从业人员的需求规模,可能仅仅和“采耳师”的社会需求规模一样大。根据中华民族的审美爱好,这种歌颂社会、类似采耳的职业,从业者往往需要面阔耳方、五官端正、桃花眼――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学教育中,并不是每一个愿意投身到歌颂社会主义社会事业的习法人,都能如愿以偿地成为紫色法律人“周叶中”。
  基于避免受教育者失业的教育伦理,我们需要将大量的长相与周叶中、李玉和、宋祖英不同的、性情或许五颜六色的习法人,培养成为市场社会的法律人――职业律师、公务律师、企业律师、法官、法律教育工作者等广义“律师”。这就是说,基于现实与未来需要,应还法学院历史本色,将法学院返璞归真到欧陆开创的“律师培养学徒”的教育脉流。
  法学院着力于“律师教育”,是法学院相对于学生最为道德的选择;在市场化社会,这也是有利于法学院自身的选择--中产阶级法律人拱卫的法学院,将维持法学院知识、资金的更新能力――虽然这对于公有制下中国法学院还是一个远景。从中国法律职业发展的视角看,法律规范识别理性发达的学生群体,比法律规范识别理性不发达的学生群体,更适合法律社会的需要。
  法学院并不是培养思想家的理想场所,社会方才是培养思想家的场所。因此,避免将法学学生培养成与世隔绝的“象牙塔中的哲人”、“思想社会的黑猴”,符合当代道德的安排――这就是说,在“哲学死了”以后,法学院应当防止学生走向“哲学的歧途”。人们早就通过电视、互联网观察到了自由世界的亮光,对非正当秩序的确认已经产生了广泛共识,因此本时代已经不再需要逮几只哲学的莹火虫,去划破黑咕隆咚的法学天空。反而,用商业气息,冲淡法学院迂腐的玄学神光,用活的判例去论证具体的正义,是避免法学院成为神学院的笨拙、有效的方法。在我看来,一个法学院的好坏,不在于法学博士的数量,而在于它培养的好律师的数量。它必须回应的问题是:“二奶”该不该继承、报社可否随便关闭、土地可否单纯由政府所有,等等这类涉及社会交往正义、分配正义并且通常由律师频繁感知的“中国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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