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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尿壶”不当事儿

  上述回贴我是在寒假期间抽空到网吧回的,从此再也没有机会登录查看新回应。今天回沪,打开法律博客,又见“风萧萧”君给出了回应,全文是:“阿耿君,我丝毫不怀疑你的尿壶理论和色导理论的正确性,我只是说你这个尿壶理论用在上述案例中有些牵强。法学二级学科下跨专业指导博士我认为没有任何不妥,至于风马牛不相及的专业之间的交叉指导,我非常赞成你所说的这是灌尿。据我所知,国外法学院根本没有某一教授固定属于某一专业之说,也没有博士生导师一说,他的研究方向应该是问题取向和兴趣取向的。你也不能说顾教授没有发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论文就推测他没有指导这方面博士论文的能力,如果可以用论文发表量化得一清二楚,我们现在的教育体制和学术评价体制也就不会面临这么多批判。如果按照阿耿君这样的推测,是不是每个博士生论文的选题都应该是其导师有非常深入的研究且有成果发表呢?那么还有学术创新可言吗?我审慎地相信你掌握了尿壶方面的大量资料,但是这只是实证的,用实证的资料在得出规范和价值上的判断结论时,请阿耿君还是理性一点,讲点逻辑。否则难以成为真的战士。况且阿耿君所掌握的证据量再大,也不可能带你回到事件现场。看了你很多文字里都弥漫着‘可知论’者的傲慢,殊不知‘可知论’过头一点就是无知,无知者无所畏惧!所以我更要真诚地劝阿耿君在追求知性的同时多一点理性。你以我的‘无稽之谈’揣度我与顾教授有关系,‘大抵有点猫腻’,让我感到很悲哀,原来阿耿君这样一位正直人士也有如此不坦荡之心理,我不是放暗箭者,如果你觉得有必要,我完全可以和你放明箭。对阿耿君对大学教育的批判绝大多数都是拍手称快的,我只反对你这里在对号入座时不够慎重的态度。也就是我所讲的‘尿’错了地方。我不激动,也祝阿耿君春节愉快!狗年文采更上一层楼!”
  这次回应除了对我的批判思维、批判逻辑、批判态度进行提醒之外,基本上还是纠缠于“尿壶理论”的精神内核。我土生阿耿除了首先感谢“风萧萧”君的再次回应之外,想借用并变造一下央视正在热播的潘长江喜剧片《别拿豆包不当干粮》的话,那就是:别拿“尿壶”不当事儿。针对“风萧萧”君的新回应以及他邀请我陪伴其“放明箭”的事实,我再简要说明几点:
  首先,法学二级学科下跨专业指导博士研究生,是否妥当,要具体分析博士生导师的指导能力,而其指导能力的最大评判标尺就是其主要研究专业或者研究方向,假如一位教授既研究A专业,又研究B专业,那么,这种跨专业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情况是完全适当的,根本谈不上“灌尿”,其所指导的研究生也谈不上“喝尿”,但是,假如一位教授的主要研究专业或研究方向是A,而不是B,其在符合导师聘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指导A专业或者A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但假如其指导B专业或者B方向的(博士)研究生,那么,就是典型的“尿壶理论”的扮演者或者实践者。在这一点上,我在尿壶理论创作出来的那一天起,几乎在所有主贴和跟贴中,都表达了同样的看法。这也是尿壶理论的精神内核。然而,我在本主贴中批判的正是实践中遇到的这样一个案例,即作为研究经济法学或者商法学的顾姓教授指导的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首次博士论文答辩时被答辩委员会“枪毙”,这一案例要是全面分析,那么肯定有双方的原因,但我的文章主要是试图用于尿壶理论的再论证上,所以主要从“导师”的角度进行分析被毙原因的,那就是该答辩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专业或者研究方向不是国际法学,经查,这位导师的次要研究专业或者次要研究方向也不是国际法学。所以,只要你能论证该导师的主要研究专业或者研究方向是国际法学或者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那么,我就公开承认: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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