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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尿壶”不当事儿

  对于关注我网文的男男女女,不管是送来鲜花掌声,还是抛来臭豆腐烂西瓜,我都非常欢迎和感激。所以,对“风萧萧”君的回应,我当然予以尊重,并给出了我的回应:“谢谢新朋友光临讨论交流。关于本文,我的观点在我这一生也不会改变,我看问题是独立思考的,不管是我的朋友还是一般陌生人,只要我能够批判的,绝不会因为被批判者是我的朋友或者校友或者母校教授而有丝毫让步,更不会去计较有没有‘小人’或者‘小肠’或者‘黑肠’之人对我乱放暗箭。对于好色导师,我在搜集了大量证据后进行了没点名的批判;对于尿壶导师,我在搜集了大量证据后进行了半点名的批判。其中,《华政答辩博士被‘毙’:土生阿耿‘尿壶理论’伟大胜利》一文发表后,本以为顾姓导师的弟子会来感谢我,没想到一连串地向我开炮,反而认为我‘得罪’了他们。这确实有意思。关于你为dapai先生辩解的这些无稽之谈,我很理解你的心态和目的,也大抵知道点猫腻。不管你怎么说我‘随地大小便’,但我只向那些好色导师和尿壶导师身上‘大便’或者‘小便’。另外,你说我回避了dapai先生当初提出的那个补贴与反补贴的问题,其实,这是因为你没有领会我尿壶理论的精神实质。我说的尿壶理论仅仅是指从事A专业但不从事非A专业的导师去指导B专业或者其他专业(非A专业),根本不适合交叉学科或者什么边缘学科。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导师既从事A专业又从事B专业,那么,无论他指导A专业研究生还是指导B专业研究生,都不能说是‘给研究生灌尿’。问题是,文中所涉及到的教授对国际法有何研究?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必须对国际法有研究且有研究成果,然而,国际法不等于‘补贴与反补贴’,‘补贴与反补贴’也不等于国际法。更滑稽的是,即便两者能划等号,那么,这位教授有无补贴与反补贴的研究成果?即便有,能否达到指导国家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其实,我要求并不高,只要这位教授能够拿出‘答辩被毙’事件之前独立撰写并发表的哪怕是一篇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学术论文来,我也会公开承认:我错了。真的,不骗你”。在回复了这些之后,我又补充道:“风萧萧君,不管你与顾姓教授有无像您所说的什么‘干系’,都不会影响我的文章之中立观点。这位教授与我从没有什么‘干系’,我甚至见了面都不认识他,写这篇文章,纯粹是因为作为研究经济法的他指导的国际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答辩被毙’这一事件,为我此前撰写并发表的‘尿壶理论’提供了活生生的案例。你有权在没有‘干系’的情况下为他辩护,但我也同样有权在没有‘干系’的情况下对其曾经的灌尿行为进行揭批,以进一步弘扬我的‘尿壶理论’。我的怪异性格表现之一就是:为其辩护的越多,我越起劲,越会‘无聊’下去。因为我占有的‘色导理论’与‘尿壶理论’的资料实在是太多了!也因为只要‘无聊’的人成为了团队,越来越多,集体战斗力增强了,我也相信好色的导师和灌尿的导师会越来越少。为,只为被揭批者好,也为中国研究生教育好。再次感谢您的关注,祝春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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