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将会根据自身利益,作出增持或减持决定。他们作出选择的依据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基本面和盈利前景,另一方面,是在资本市场外,长期对上市公司资源和产业垂涎三尺的产业资本所出的价格。一句话,如果是质量好的公司,其股权的集中度通常会加强,而质量差的公司其股权将会分散。
目前资本市场的主力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券商,保险公司和QFII等金融资本,在全流通后,他们将与产业资金进行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将形成大股东具有金融与产业资本双重特色,并会利用全流通进行横向、纵向并购。到那时,具有国家背景的实业大财团和金融控股公司将会控制质量好的公司。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是注定的,股东和债权的利益将被更多的考虑。
另外,由于新《
公司法》允许企业设立公司时可用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而且非货币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70%。这样当企业管理层取得企业控制权后,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对外扩张,提高收购后的“管理效率空间”,通过企业价值的快速提升来减轻收购后的还债压力。这一条也为“空手换取大额股权”提供了法律支持。
那么,新《
公司法》和全流通的背景下,业绩和质量一般的上市公司是否会实现公司治理的平衡呢?恐怕更难。具有信息优势的原大股东比其他投资者更了解一家上市公司的好坏,因此,他能够迅速获利套现。如此几番,该上市公司的股权已是相对分散了。“一股独大”不存在了,但比它更恶劣的控制人——管理层出现了。原先的公司权力董事会化,董事会权力,董事长化演变成了公司权力管理层化,管理层权力CEO化。CEO或总经理成了新内部人。新《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回购5%的股份用于激励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数据,截至2004年7月,中国上市公司流通市值总计1.27万亿元,由于非流通股一般占到2/3左右,故而5%的市值将达到2117亿元。
这意味着高达几千亿的财富将面临重新分配,一个经理在获得巨额期权后,他要作什么?当然是提高公司业绩,这样他的天价财富才会变为现实。要想使一家公司的业绩一直高涨下去的办法也只有一个,就是像美国安然公司的CEO斯基林一样造假。
法律的秩序有赖于无需法律的秩序的存在和被认可,这一种精神而不是制度。“由真诚和信任结成团体合作的精神是对高度发达的现代经济最重要的一种“社会资本”。而中国应划到低信任的国家。”美籍日本人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说。而信任和精神的恢复在中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